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会听到:“你的房子是违建”,甚至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突然之间,居住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房屋变成了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尤其是农村,违建的认定是即任性又随意。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房屋是“违建”呢?又该怎么认定呢?
什么是违法建筑
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过划拨之后,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利用国有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流程稍有不一样,是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去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规定又有所不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手续进行建设。并且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另外,《城乡规划法》中还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情况太多就不一一列举了。简单总结一句话,想要不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必须得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旦涉案房屋、建筑没证,问题往往就会接踵而至。
认定违建的法律流程
第一、对违建进行认定的主体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行政机关有权认定违法建筑主体: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法建筑由它来管;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法建筑由它来管。要记住,只有这两个行政主体,可以对房屋进行违建认定。
第二、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当大家在收到这些执法文书时,不要担心,尤其是在调查后,让签字时,不要害怕,将记录内容看清楚,确定没有误在签字。一定注意多听少说,不胡说乱说,谨慎行事就可以的。
第三、进行法律维权
在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作出后,强制拆除活动进行前,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你可以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由此可见,法律是赋予了大家维护自身财产的权利,但是否要使用,还要看大家的决定,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
当我们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拆除时,我们无需害怕,了解了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律程序后,对他们的执法是否合法也会有相应的判断,当补偿不合理,还认定违法,要及时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不从事专业征拆领域的律师,对拆迁当中的复杂情况了解不深,没有充足的经验,这有时反而会对案件有不利影响,所以拆迁问题还是要找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