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杨某急匆匆地给儿子打电话,称自家房屋被一伙“土匪”开着推土机实施强拆。儿子宽慰了心急如焚的父亲。来不及多想,杨某全家迅速拨通了报警电话。随后民警到场后作出《证明杨小某报警的函》,书面告知其涉案房屋系街道办副主任王某带领工作人员实施的强拆。
收到函后,杨某父子一刻也不敢耽误,很快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侯森律师代理此案,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案件事实:
杨某的房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A区某街道办辖区内,拥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2021年9月16日,街道办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杨某的房子进行强拆。原来,自从杨某的房屋被纳入征地范围,其一直没能和征收方谈妥补偿事宜,后被街道办强拆。
为了留足现场证据,杨小某选择报警处理,收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函后,杨小某就开始苦寻征拆领域专业律师。经过多方比对,最后锁定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侯森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办案思路:
侯森律师认为:街道办通过非法强拆的方式将杨某的房屋进行拆除,对委托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故请求法院保护委托人杨某的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
庭上,街道办辩称:我单位拆除杨某房屋的行为合法正当。为了改善村民居住环境,2017年8月9日,山东省建设厅同意对该村进行改造建设。杨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后,签订了《房屋拆除补偿协议书》,并同意腾空房屋,谁知其又因为补偿方案标准较低,拒绝搬离涉案房屋,我单位多次与其协调,说明改造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杨某仍不以为意,遂我单位将该房屋强制执行;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一直审慎处理,并未出现暴力以及损害杨某物品的行为。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A区人民法院认为:该街道办强拆杨某房屋的前提并不合法,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先进行集体土地征收,再进行项目改造。但根据街道办提交的村民代表会决议中仅是土地收回程序的一部分,在未完成报批的情况下,不具有强拆房屋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杨某虽签订了协议,但未按约定时间腾房,杨某也并未领到补偿款项。遂我院认为,街道办强拆杨某房屋的行为影响到了其合法权益。
故判决确认街道办强拆杨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展示: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本案中,杨某和征收方已经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细节值得关注。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各方签订了协议,是否还可以诉讼解决纠纷。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不然杨某的案件也不会如此断定。其次,签订协议之后如果某方不履行协议,广大被征收人又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行的处理方式是: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请求诉讼;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类似案件正确的打开方式就是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别管签没签协议,只要你不给钱就拆房,那我就找专业的律师告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