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旗帜鲜明地指出“你对于某个问题没有调查,就停止你对于某个问题的发言权”。时间进入二十一世纪,依旧有很多人和机构在重复上演历史错误。
2020年,广西荔浦市政府在作出《安置补偿方案》时,未开展土地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亦未公示相关的“拟征地公告”。
该行为就是典型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荔浦市周某以此作为诉讼依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该案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贾燕丽律师的代理下成功逆袭,法院确认该《安置补偿方案》违法。
案件事实:
周某诉称:荔浦市政府发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作出的前置程序违法,不具有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征地程序,2020年市政府作出涉案方案时尚未公示征地公告,没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未对涉案方案公示征收范围,更没有给予相应的听证权利,上述种种导致自己不能及时知晓。显然,该方案不具合法性,程序违法。于是,其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贾燕丽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办案思路:
贾律师认为:涉案房屋不光有委托人的驳斥理由,且方案本身存在多处违法,无法切实保障委托人合理合法地获得相应补偿。本次征收所涉的重置成新价值过低,导致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人员无法切实保障其的合法利益。另外,该方案还没有明确安置地点和安置房的选择,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综上,周某将市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该《安置补偿方案》违法。
诉讼过程:
荔浦市政府辩称:案涉方案有充分的事实和依据。2019年10月23日,广西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高速公路,而后我单位依据该批复和相关法律程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已于2021年5月26日进行了征收土地情况现状调查;同年6月2日,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8日,告知各村民小组、村民拥有听证的权利。所以,周某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我单位并未违法任何法律法规。
综上,请求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广西桂林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市政府作出的《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合法。
本案中,市政府仅提供了2021年履行征地程序的证据材料,未提供2020年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履行前置征地程序的证据材料,所以其无法证明在该涉案房屋作出前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等事项,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该方案属于程序违法。
本院判决:确认荔浦市政府于2020年作出的《安置补偿方案》违法。
判决书展示: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大道至简,往往简单的道理却被大多数人忽略。本案中,市政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进行过前置征地程序,也侧面说明了没有对此予以重视。李强总理在今年的记者会上提到,“坐到办公室碰到的都是问题,下去调研看到的全是办法,高手在民间。”该言论就是号召大家,一定要推动各级干部多到基层去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帮助基层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
其次,本案给予被征收人的启示也是一定要清楚征收部门在征收前是否将该做的工作都完成了。如果没有,那该漏洞就是我们开启胜诉纠纷的钥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