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彭诚、王超亚律师代理的孙某等六人与西温庄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3)晋0110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西温庄乡人民政府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由闫会东律师代理的某服装有限公司诉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金钱万能?街道办只要补偿到位就可以无视程序吗?法院:限期赔偿相关文章由本所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胜诉2026年3月13日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