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什么人?凭什么拆掉我的房子?”
“街道办的。这套房子,你爸已经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同意拆迁了。”
“凭什么拆我的房子?”
街道办:你爸同意了!
张某在山东某县街道合法拥有一处房屋,该房是张某祖母的祖屋,由张某继承所得。2019年,当地县政府下发通知在区域内开展棚改工程,并公示了拆迁房屋信息。2020年3月,街道办来张某家告知其父亲,因棚改项目启动,张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需要协商补偿安置相关事宜。
此时,张某不在家,其父知道拆迁能获得补偿后十分开心,再加上街道办工作人员玩儿命劝说,在未全面了解拆迁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和协议内容,也没有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其父就代替张某与街道办签署了《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张某回家听说此事后,与其父大吵一架,当即表示不同意签署这一协议,并告知街道办,哪知街道办并不理会。
更可怕的是,2020年5月22日晚11时,十余名戴着口罩的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张某家中,威胁并控制了张某父亲。不由分说便开始强行拆房。尽管张某厉声喝止,但对方并没有停手,张某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房屋变成了废墟。
次日,张某前往街道办想要讨个说法,可是街道办的人依旧以张某父亲已经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书》来搪塞,并不承认自己的拆除行为有错。
眼见自己无处说理,张某只能另想办法。功夫不负有心人,张某终于打听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对此类案件的办理颇有研究。在在明律师的指导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街道办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房屋被拆却未得安置补偿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法庭上,街道办辩称,《房屋搬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并非是《房屋征收协议书》。本案中,是否拆迁房屋完全由合同的相对方自主决定,街道办与张某父亲所签署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据协议的约定拆除涉案房屋不存在违法行为。
针对街道办的“耍流氓行为”,在明律师当庭反驳,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张某系房屋实际权利人,街道办未与张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而是找其父亲签订,且张某事后也拒绝追认。在未对房屋实际权利人进行安置或补偿的情况下,街道办就对案涉房屋进行了拆除,行为本身就已违反法定程序,应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认定,街道办诉称“根据案涉安置协议的约定被告拆除案涉房屋不存在违法行为”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判决确认街道办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