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日前发布的鼓励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提供5万元购房奖励的新政策引发了舆论的诸多讨论,不过在明律师可提醒各位农民朋友,这路政策咱不能只看这一条,还得联系上下文仔细推敲一下其中的玄机——
这《若干措施》中还规定,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设,采取货币化、房票、团购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整合全县安置房需求,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定向回购新建商品房等方式,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滚动发展。
那么问题来了,“提供安置房”可是《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文规定的法定补偿方式之一,也是实践中咱老百姓最爱选择的方式。“不再新建安置房”转而全靠收购存量商品房等途径,能否保障咱农民都能选得上安置房呢?
“放弃宅基地安置”的前提只能是自愿,不能是强制,更不能是没的选择之下的“被自愿”,咱要选择放弃前可得仔细掂量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