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辛苦苦又一年”,这是对我们辛勤耕耘,朴实善良的农民朋友最真实的描述。随着时代的发展,产业的转型,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上,经常会发生征收活动。而在征收工作的展开中,咱们老百姓获知被征收的途径,往往就是贴在村头墙上的那张大大的白纸。
作为踏实质朴的劳动人民,老百姓的心中总会对那张“大白纸”充满着无限的尊敬,感觉其中透露着威严。但是作为被征收的对象,为了老百姓最切实的利益,有些事情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知道的。
——“大白纸”是什么?没有“大白纸”的土地可不可以被征收?
在征收活动中,我们最常见的一种“大白纸”,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土地征收公告。
这里农民朋友要注意的是,土地要被征收,征收公告是必不可少的。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所以,如果出现没有征收公告,就开展征收行为,或者直接强占强拆的情况,大家一定要引起注意,这样的行为很可能已经侵犯了咱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大白纸”是不是绝对权威,天衣无缝?
明确了“大白纸”的意义,可能大家会有第二个疑问,是不是要把“大白纸”奉为圣经,绝对服从呢?其实,即便有了征收公告,大家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征收公告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明文的要求。
那作为老百姓,我们应当如何甄别征收公告是否合法呢?
1、首先,注意公告的作出主体。
不是所有的主体都有发布公告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由此可知,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作出。所以,当我们看到公告的时候,可以先观察一下公告的落款,看看征收公告的作出主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这项规定。
2、其次,观察公告是否符合形式上的条件。
在大量的案例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地区征收公告的作出并不规范,虽然由县级以上政府作出,但有时为了简化程序,避免百姓主张权利,甚至会出现在落款处不盖公章的情况,所以也需要我们引起注意。
3、最后,注意公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侵害我们的权利。
有些公告虽然满足主体条件和形式条件,但是内容上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并未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从百姓的切实利益出发,给予我们应当得到的补偿。而这一部分,也是咱们老百姓最关注、也最棘手的问题。
征收活动是一个复杂且繁琐的程序,必经的步骤有很多,而征收公告也只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单在征收公告之前的必要步骤就有很多,比如:发布拟征收公告、确认土地调查结果、组织听证等等。所以,每个必备环节的缺失,都有可能影响征收公告的效力。
因此,我们要擦亮双眼,不能单单被鲜红的公章震慑住,对于这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征收公告,我们要勇于提出质疑,维护我们自身的切实利益。
——“大白纸”没问题,是不是就一定可以被征收?
虽然“大白纸”满足前面我们提到的各种条件,达到了我们所说的“天衣无缝”,那是不是我们的土地就必须统一被征收呢?
其实答案也是否定的。
征收公告的作出,本质上是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将这一重要的决定告知老百姓,但我们依旧可以结合自己的自身情况,来提出要求和质疑。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等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当然,就如我们上面所说,征收活动包含的内容较多,程序繁琐,很多环节作为门外汉的我们,都有可能出现维权的偏差和遗漏。因此,大家要学会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要学会积极需求律师的帮助,来更好的解决我们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