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租代征”中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被改变后,农民朋友如果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申请解除合同,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到合法的拆迁补偿。
“面朝黄土背朝天”,土地不仅是农民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也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自古以来百姓安土重迁的思想根深蒂固,面对土地征拆,大多数人都是慎之又慎,尽管小心翼翼可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指导,很容易就掉进拆迁方挖的“陷阱”里。
农村土地征拆时,最常见的陷阱之一,就是“以租代征”。如今国家为了促进新农村建设,更好保证农民土地权益,对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新政策,但是因为很多农民朋友对相关法律政策解读不彻底,往往就会走进拆迁方制造的“迷雾”里。
1、明确农村土地利益归属。
进城农民把承包的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从而其他人获取经营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这样,就有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民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三权分置”政策就有效的将闲置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又能很好的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权,也不损害第三方对土地的经营利益。
2、“三权分置”,以租代征“钻空子”
“三权分置”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但却被有些人投机取巧,利用农民对法律的不了解,在拆迁中“狸猫换太子”,用以租代征的形式改变土地性质压低拆迁补偿款。
以租代征”是指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直接改变了土地利用性质,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用地者,“好处”也很明显,就是拿地成本极低、省钱,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老百姓也很难识别,容易糊弄。
举个例子来说:
张先生在某地农村,当地要修建一条高速公路,刚好需要占用张先生家的耕地一亩。当地项目方和村委会的人一起来找张先生说,想跟张先生签订用地协议,租期20年,每年按照1200斤玉米的标准给张先生支付占地费。
修建高速公路,这是重大工程建设,这个占用土地的期限,不是2年以内的临时占地,而是永久性占地。如果说租期20年,20年后怎么办呢,难道这个高速公路还能拆掉,再复垦为耕地还给老百姓吗?显然不可能。
3、土地征用不知情,以租代征也有机会挽回
在这次提交的草案中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时,为避免承包方随意解除合同,草案增加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连续两年以上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等5类行为的除外。
也就是说“以租代征”中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被改变后,农民朋友如果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申请解除合同,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到合法的拆迁补偿。
但是拆迁律师还是要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事后维权求证难、风险大,这里面掺杂的不仅有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土地承包方—农民、土地经营权人、还有拆迁方等,利益纠缠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一定要寻求专业的征拆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在拆迁公告下发时第一时间联系律师,以便及时搜证,保障自己财产不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