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归属问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据此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是补偿给物之所有权人的。对于安置补偿费,一般来说,是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分配的,这还要结合地方补偿政策综合考虑。
虽然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这并意味着,土地补偿款就可以一直放在村委,或者由其挪作他用。
相关政策与法律有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根据这一规定,被征地的农户是能够享受被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如果你所在省或市对此另有规定的,如果这个规定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按照引规定执行。
北京拆迁律师提醒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应该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