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春禹律师团队宋姣律师代理的苏先生和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12民初3217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的起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土地违法查处权限归镇街了,自然资源局不管了吗?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由本所张叶律师代理的黄先生与筠连县人民政府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纠纷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张涛律师代理的郑某某诉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6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崔先生诉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桥西区东简良社区居民委员会强制拆除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王一帆律师、韩妮娜实习律师代理的张某某诉钦州市海洋局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王威律师、何枫律师代理的郑某、郭某、张某诉谭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刘晓刚、班煜苹律师代理的白某某、李某某等5人与大战场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某村民小组返还土地给付占用费一案胜诉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