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春禹律师团队宋姣律师代理的苏先生和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12民初3217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的起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土地违法查处权限归镇街了,自然资源局不管了吗?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由本所张叶律师代理的黄先生与筠连县人民政府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纠纷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淄博市尤先生诉临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李银磊律师代理的贵州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刘某一等3人诉宁波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宁波市某某区某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付先生、郝女士与辉县市某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黎光律师代理的福建泉州许先生、杨女士诉泉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等3个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2026年4月2日由本所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案胜诉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