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遇到征地和拆迁时,不要将消极拒绝作为你唯一的讨价还价筹码。在这里,律师必须向大家解释一些法律程序。
征地拆迁难吗?拆迁补偿少了?拆迁安置房没找到?大量的征地拆迁问题困扰着全国六成以上的被拆迁户。拆迁律师看到过许多因征地拆迁而改变命运的故事,有的人因为拆迁在国外买房买车,有的人因为拆迁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形成这种对比的原因是什么?而作为第一次拆迁的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让我们来看第一则新闻:
“先问问群众要做什么,再想我们要怎么办。”遇到事情,坚决绕道,攻坚也不退缩。把“群众利益最大化”放在第一位,用民生感情融解矛盾的冰。
“群众认可到这一政策后,都想抓住城市农村改造的机遇,更重要的是,群众在心中建立了对党工委的绝对信赖!”
“拆迁已成为干部历练的实践课程,人人都想参与进来,我们要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到现场学习,学会与群众交流的经验。”
在如此轰轰烈烈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村民排队签字的盛况,当地拆迁队以“一户不留,群众满意100%”的信念和目标,开创了当地拆迁的“新境界”。
5月20日,肖家楼村136名村民当天签署拆迁协议,效果完美!100%的满意率!
5月26日,李嘉仕庄村283名村民在两天内签订了拆迁协议,满意率为100%!“排队签名”、“村民自签”已经成为在拆迁过程中的新景象!
7月7日,南马范村村民625户,七队排队签署拆迁协议,两小时签拆迁协议500个,每分钟签约签约六户,每10秒一个。
72小时,625户,签约率100%,圣城拆迁“南玛范速度”!应该说,南马范村是在拆迁工作中,“一次性拆除,100%签”的最大村落。
今年年初以来,全市街道建立了倒闭机制,目标是在2018年底实现“改造城市中的村庄,实现零村庄”的目标!1月17日,街道上的12个工作组承担了“在新城开始旧拆迁,开始建村”的艰巨任务,在各城市的各村落地生根,有问题去解决,没有问题就去去拜访人民,解决人民的关切,聚集人民的心。这位城中村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家都说拆迁是现如今社会的“第一难事”,但是圣城街道的干部群众在这件事中,都是从城市发展大局出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干部和群众携手创造出一片新境界。
上面的案例也是律师见到过的比较特殊的一个案子,而在征地拆迁中很多的朋友遇到的情况恰巧与上述案例是完全相反的,很少人能拿到满意合理的补偿,大多时候被拆迁人不愿意搬迁就是因为补偿款太低不能满足自己以后的生活,所以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
那么,如果对自己补偿不满意是不是仅仅不“签字”就可以了呢?
情况并非如此。如果对方的手续是完整的,土地征用、拆迁审批程序合法合理,你拒绝签字、不采取任何行动的唯一结果就是等到“司法强制拆迁”。
因此,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当遇到征地和拆迁时,不要将消极拒绝作为你唯一的讨价还价筹码。在这里,律师必须向大家解释一些法律程序。
为了帮助人们学会使用法律工具来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1、律师函的妙用
律师函约占实际征地拆迁过程的20%,是对被拆迁自然人利益保护的补充。它的优点是一般维护合法利益的自然人事先不了的。这是律师的专业工作,是律师的专属利益。律师函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函的作用:
(1)施压性: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拆迁队不间断的暴力拆迁,或是供电局等部门非法切断水电。此时一般会向有关部门发出《关于阻止违法供电的函》或“《关于阻止暴力拆迁的函》。总是可以给有关部门施加一定的压力,使他们不能非法行动。
(2)正当性:当我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速度总是缓慢的,有时有关的电话总是无人接听,到办公室去找他们也是无动于衷的,或者总是搪塞我们,此时律师函就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无论谁应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2、信息公开的妙用
在实际占有的土地征用过程中信息公开占有的相当大的比例,是我们律师办理案件的重头戏,同时它也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关键环节,对方的行为是否合法,证据的收集力度够不够在这个环节都会被实现。
事实上,大家可能都了解,在实际征收拆迁过程中,在一些地区征地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被强加总是遮遮掩掩,相关信息需要公开征收忽视。许多遇到征地拆迁的朋友和律师反映,他们觉得自己的土地和房屋被征地是因为“不懂”,所以不注意过程和联系。回头才发现,同样条件下其他被拆迁人却能获得更高的赔偿。
所以,律师想要告诉大家征地拆迁的环节过程十分重要,一些重要的法律常识大家都要了解,才能顺利找到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关键点,例如: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征地拆迁,是否获得了审批,批复征收多少土地...而要获悉这些情况,向有关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是最重要的步骤。
3、行政复议的妙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对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地方相关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在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一些朋友怀疑行政复议是一个内部问题。如果肯定不行,行政复议难道就是摆着看的吗?
不!在许多复议案件中,上级机关一般会撤销违法决定。如果出现大家都担心的问题,行政复议不起作用,我们将继续施压,然后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拆迁律师认为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通过复议,明确指出拆迁方的违法点,有根有据,引起上级有关机关的重视,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通过对拆迁方的答复,可以清楚地了解拆迁方的证据、辩护意见,并有针对性地补充证据,为下一步的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
最后,如果上级行政复议决定是违法的,也可以与上级有关机关一起提起诉讼,从而提高行政诉讼的管辖权水平,将本应由区县法院受理的案件变成中级法院管辖,本应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变成高级法院管辖。
4、行政诉讼的妙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第五款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用、征用决定及其赔偿决定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问题也已多次得到律师的解释。行政诉讼就是民众告机关,国家保障每个公民在行政诉讼中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