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典型的“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项目,怀化河西滨江整治通过生态搬迁、湿地修复与设施建设多措并举,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程序衔接的法治困境:生态红线划定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完成,但相关居民在红线划定阶段的参与度不足;《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的湿地修复方案公示,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程序存在时间差;低碳运动公园等配套设施的公共利益属性尚未经过专项论证。这种多法规交叉适用的复杂情形,导致被征收人维权时面临“法规适用迷宫”。
1、征收目的的合法性审查:生态保护与公共利益的边界
生态红线划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禁止开发建设。怀化项目涉及的60栋民宅搬迁,直接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生态保护的规定。但需注意的是,生态红线的划定程序本身应当保障公众参与,而实践中居民往往在红线划定后才被告知搬迁要求,存在“程序倒置”问题。
复合型项目的公共利益认定:项目中的湿地修复具有明确的生态公益属性,但水上剧场、智慧灯光秀等设施具有商业运营可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终字第12号判决确立的“主导用途”标准,当商业设施面积超过总面积的20%时,征收目的的合法性将受质疑。怀化项目需公开各功能区具体占比,证明商业配套确属附属性质。
2、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检视:从生态红线到搬迁实施的全流程审视
程序衔接的法律漏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行政规划行为)与房屋征收(具体行政行为)分属不同法律程序,当前制度缺乏有效衔接。怀化项目显示,居民在红线划定阶段的参与权保障不足,到征收阶段已丧失异议空间,这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正当原则相悖。
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调研发现,搬迁区域存在大量侗族居民,其住宅多包含侗族传统建筑元素。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涉及非遗相关社区的搬迁应履行特殊保护程序,但现行征收程序未设置文化影响评估环节,导致侗族建筑文化面临传承断层风险。
3、补偿机制的创新设计:生态保护与居住权的平衡
传统补偿方式的局限性:单纯货币补偿难以弥补生态移民的特殊损失:一是迁出区域的土地增值潜力丧失;二是原有社会网络断裂;三是文化场所消失带来的非物质损失。怀化项目部分居民反映,补偿标准未考虑这些隐性成本。
“生态补偿+”的创新实践:建议构建多层次补偿体系:(1)基础层:按市场价进行房产补偿;(2)发展层:在新建侗锦展示中心提供就业岗位;(3)文化层:设立传统建筑保护基金;(4)生态层:赋予搬迁居民湿地公园优先使用权。这种复合型补偿更能体现《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4、制度完善建议:构建生态保护类征收的特别规则
立法层面:制定《生态保护征收条例》
明确:(1)生态红线划定阶段就必须保障居民参与权;(2)建立“生态影响-文化影响-社会影响”三位一体的评估体系;(3)规定商业配套的面积比例上限;(4)确立生态补偿的法定标准。
司法层面:完善审查标准
法院应当:(1)对生态保护征收采用更严格的审查标准;(2)要求行政机关证明“最小必要征收范围”;(3)将文化权利保障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
实施层面:建立协同治理机制
推行“政府+社区+专家”的三方协作模式,在项目规划、实施、运营全周期保障原住民参与权,特别是侗族等少数民族的文化表达权。
结论:
怀化河西滨江项目折射出我国生态保护与私人财产权保障的深层矛盾。未来的制度设计应当突破单一的行政管理思维,构建兼顾生态效益、文化传承与社会公平的法律框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生态保护不能以牺牲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而应通过法治化的利益平衡机制,实现“生态美、文化兴、百姓富”的协同发展。这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