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长兴县启动的新一轮土地征收项目中,位于方家港至长海路片区的企业主们陷入集体焦虑。随着《长兴县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深化,征收范围公告中“西至道路规划红线”的模糊表述,使得二十余家制造企业面临停产停业风险却无法明确补偿预期。这种困境折射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企业拆迁权益保障的结构性矛盾:既要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又需守住产权保护的法治底线。
1、法律框架下的征收范围界定
(1)土地性质决定征收程序
根据《长兴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第二条,集体土地征收适用于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及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而《长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则规制国有土地征收活动。
企业厂区权属性质成为核心判定标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乡镇企业适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通过区片综合价获得补偿;国有工业用地企业则适用房屋征收制度,按评估价值实施补偿。
(2)范围划定的双重标准
征收范围的确定遵循“规划刚性+项目弹性”原则。在方家港征收案例中,“西至道路规划红线”的技术表述,需结合发改部门批准文件确定具体坐标。对于跨性质地块,《长兴县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征地所必须与企业所在村集体签订补充协议,单独列明混合用地处理方案。2024年公示的文物古迹用地划拨项目显示,涉及企业搬迁需同步启动文化遗产影响评估。
(3)企业知情权的程序保障
征收范围公告包含两项法定告知义务:一是征收部门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勘测定界图;二是对权属存在争议的企业,应在现场张贴分类标识公告。2025年新修订的补偿标准特别规定,涉及工业企业征收须提前30日召开专项听证会。
2、企业拆迁补偿的法理冲突与现实困境
(1)集体土地上乡镇企业的补偿悖论
根据区片综合价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仅补偿土地原用途价值,导致建有厂房的乡镇企业出现“土地补偿费62000元/亩,但厂房重置成本超20万元/亩”的价值倒挂。棉纺企业主李某的案例极具典型性——其2000㎡厂房因属集体建设用地,仅能获得155万元土地补偿,而重建同规模厂房需投入480万元。
(2)国有土地上企业的评估争议
尽管《长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明确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但实践中存在三大争议:其一,工业用地容积率限制导致评估价低于实际产出价值;其二,停产停业损失仅补偿设备拆卸费,忽视客户资源流失等隐性成本;其三,历史遗留的未登记建筑难以确权,某机械公司3000㎡仓库因缺少权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3)过渡安置的制度性缺失
现行制度对企业过渡期安排存在明显漏洞:集体土地征收未规定企业过渡安置方案,国有土地征收虽明确临时安置费标准,但按被征收面积6‰计算的补偿款(如5000㎡厂房月补偿仅3万元)难以覆盖异地租赁成本。2025年橡胶制品厂集体信访事件即源于此——18家企业搬迁后平均停产达11个月。
3、企业权益保障的法治化路径
(1)构建差异化补偿机制
集体土地企业:推行“区片价+预期收益”补偿模式,对持续经营超五年的企业,按前三年平均利润的50%给予发展补偿金;
国有土地企业:建立工业用地征收溢价返还制度,将土地出让增值部分的20%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混合产权企业:允许采用土地置换与货币补偿结合方式,参照《长兴县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展产权重组。
(2)完善程序性权利体系
实施征收范围“双坐标公示”,除地理坐标外,同步公布企业权属分类清单;
设立企业征收补偿预评估制度,在范围公告阶段即提供初步补偿测算报告;
组建由行业协会、法律专家、评估机构构成的争议调解委员会,实行“评估异议—专业复核—司法审查”三级纠错机制。
(3)创新过渡期保障措施
规划企业安置产业园,被征收企业可享受三年免租期与税收优惠;
创设征收补偿履约保险,由政府投保确保补偿款按期足额支付;
建立产业链协同搬迁机制,对上下游关联企业实施整体迁移与补偿。
结语: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校准法治刻度
长兴县企业拆迁困局本质上是发展权与财产权的价值衡平问题。当推土机驶向厂房时,需要的不仅是补偿标准的精确计算,更是对企业家精神的制度性呵护。从区片综合价到市场评估价,从地理坐标公示到产业链迁移,每一处制度改良都应闪耀法治文明的光芒。唯有让企业主们手持法律文书时,能清晰看见重建生产的希望图景,土地征收才能真正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引擎。这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答题,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试金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