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生产圈村的49.57亩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引发了一场关于补偿标准合法性的深层争议。当征地部门以213万元/公顷的“标准”发放补偿款时,村民手中的账本却记载着截然不同的经济现实——这片承载着世代耕作记忆的土地,其补偿金额与村民的实际损失之间横亘着难以弥合的计算鸿沟。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17号文件成为解剖征地补偿合规性的最佳样本,其背后折射的不仅是数字是否符合政策文本的表层问题,更是区片地价制度能否承载土地多功能价值的根本性质疑。
1、合规表象:补偿标准与市级政策的显性契合
从形式要件观察,辛庄镇征地补偿呈现严密的程序合规性:
补偿标准明示化:依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辛庄镇项目明确采用213万元/公顷的补偿单价,完全符合津政规〔2021〕2号文件要求的“不得随意调整”原则。
费用构成法定化:补偿金严格区分为土地补偿费(占40%)与安置补助费(占60%),与《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分配比例完全吻合。其中703.9万元总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符合“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法定要求。
区域差异合理化:相较于滨海新区太平镇72万元/公顷、杨家泊镇79.5万元/公顷的补偿单价,辛庄镇213万元/公顷的标准显著高于农业主导区域,反映了天津市征地区片划分的梯度差异。
然而,这种形式合规犹如镀金外壳,掩盖了补偿实质公平的缺失。津南区发改委批复的市政道路项目性质被作为降低补偿的隐形杠杆,使同类区片土地因“公益用途”遭遇价值打折。
2、实质偏离:补偿机制的功能性缺陷
在合法外衣之下,补偿标准与土地真实价值之间裂开三道实质性鸿沟:
(1)农用地功能价值补偿不足
农用地不仅是生产资料,更具有生态调节与社会保障功能。研究显示,天津葛沽镇农用地的合理补偿应包含质量价格(经济产出价值)与社会保障价格(农民生存保障价值)。以相邻的大滩村为例,其合理补偿应为实际标准的2.22倍,而辛庄镇仅按单一经济价值补偿,实质剥离了土地的多维功能。
(2)补偿构成要件残缺
青苗附着物零补偿:公告宣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却对硬化路面、树木、围墙等地上附着物以“自行拆除或移除”为由规避补偿责任。此举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强制性规定。
安置补助费功能异化:70名农业人口仅获货币安置,未配套社保安置与就业培训。而新城镇邓善沽村103名被征地农民则获得社会保障安置,凸显政策执行的双重标准。
(3)级差地租完全忽略
相邻的新城镇居住用地补偿达135万元/公顷,而辛庄镇市政用地仅213万元/公顷。同属津南区,因用途差异导致的补偿落差达36.4%,远超合理波动范围。
3、程序正义:分配机制中的民主赤字
补偿款的二次分配过程存在严重的程序漏洞:
村民会议实质缺位: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民主议定,但辛庄镇仅由村委会“依法组织讨论”,未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的“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户代表参会”的法定程序。
特殊群体权益架空:对外嫁女、入赘婿等群体的补偿权,公告未设置专项保障条款。而司法实践明确要求,户籍未迁出且未享受迁入地补偿者,应获得平等分配权。
异议救济渠道虚置:尽管公告载明30日听证申请期,但未提供补偿测算的详细依据,村民难以有效行使异议权。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异议机制”使程序权利沦为形式。
4、制度调适:走向实质公平的补偿重构
破解当前困局需构建三位一体的制度升级路径:
土地价值核算机制革新:引入农用地功能价格评估体系,将经济产出价值(质量价格)、社会保障价值、生态服务价值纳入补偿基准。参照大滩村模型,由第三方机构测算区片地价修正系数,实现补偿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对价”转型。
补偿构成要件法定化: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公平合理补偿”细化为:地上附着物强制评估补偿(如硬化路面按重置价90%补偿)、级差地价补差机制(用途提升时按增值比例追加补偿)、社保安置强制适用(参照新城镇案例)。
建立宅基地特殊保障规则,其补偿不得低于区片综合地价,且需经专业评估确定。
辛庄镇的征地公告如同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深层悖论:当213万元/公顷的补偿款在政策文本中被标注为“合法”,却在村民生计账簿上登记为“赤字”时,所谓的区片地价标准已然沦为合法形式与实质正义割裂的象征。这种割裂的本质,是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生存保障与生态载体的多维价值,被压缩为行政定价单维度的数字游戏。
在乡村振兴与城市化并行的今天,补偿标准的合法性评判不应止步于政府文件的形式对照,更需经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实质检验。当辛庄镇的推土机驶过农田时,我们当谨记:土地不仅是国土空间规划图上的色块,更是亿万农民生存尊严的载体。唯有当补偿标准从冰冷的行政算术进阶为温暖的权利计量,每一份征地公告才能真正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公平契约,而非发展主义碾压弱势群体的制度性车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