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数字经济产业园产学研中心的建设工地上,十余户未签协议的村民住宅孤岛般矗立,墙上鲜红的“程序不公”标语在阳光下格外刺眼。这场涉及数百亩土地的征收行动,因未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程序缺失等问题,陷入法律与发展的拉锯战。当地方政府以“数字经济产业升级”之名推进征收时,程序瑕疵正将惠民工程异化为信任危机。
1、法定征收程序的核心要件与产业园项目反差
预公告机制的规范与断裂:根据《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征收启动前必须在拟征地所在村组显著位置发布预公告,载明征收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调查安排,且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采取公证等方式留存证据。
而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中:村民举证显示,预公告仅在村委会办公室内张贴,未按法定要求在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公示;征收范围图缺失关键坐标标注,导致三户村民的承包地被错误划入征收红线;未进行公证或影像记录,程序存证链条断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形式化困境:该规定第四条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低风险可征收,中高风险暂缓或禁止征收)决定项目推进。
产业园项目虽完成评估报告,但存在致命缺陷:报告未记载被征地的长春镇村民反对意见及采纳情况;风险防范措施仅笼统表述“加强政策宣传”,未制定具体应急处置预案;资阳区征收办将“村民拒绝签字”直接视为无意见,规避实质性风险研判。
听证权的程序性剥夺:规定第七条赋予被征地者双重保障:补偿方案公告需满30日,且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反对时必须组织听证。
该项目中:公告期仅设20日,不足法定最低30日;47户村民联名申请听证,征收部门以“不影响方案实质内容”为由拒绝;未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方案,剥夺被征地人知情权。
2、程序违法的焦点:抢栽抢建认定与补偿缺位
农作物补偿的认定冲突:自预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3月11日)起,任何抢栽抢建行为均不得补偿。
但村民李某海的葡萄园成为争议典型:
征收方认定:预公告后新栽300株葡萄苗属“恶意抢种”;
村民举证:苗株购置于半年前,有育苗场发票及种植影像;
评估机构未实地查验年轮即纳入“不予补偿”范围,违反《规定》中“对调查结果公证或摄像固定证据”的要求。
强制清除的执法失范:
资阳区政府2023年通告明确:对抢栽抢建物可“依法组织清除”。而项目实施中:在未作出书面认定决定前,城管部门强行铲除疑似抢种作物;清除过程未制作物品清单,导致合法青苗(如已挂果的柑橘树)遭误毁;未告知行政复议或诉讼权利,阻断司法救济渠道。
3、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与救济路径
行政赔偿责任的触发: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法定程序的征地批准文件无效,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产业园项目已具备赔偿要件:
程序违法事实:未组织强制听证、风险评估缺项;
直接经济损失:误毁青苗、房屋评估漏项;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失存在必然联系。
多轨制救济路径设计:
针对程序违法,被征地人可并行启动三类法律行动:
行政查处申请:向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请求依据《规定》第十六条查处程序违法,撤销征地批文。2021年该局曾对益阳高新产业投资集团非法占地案作出“退还土地+没收建筑”处罚,形成执法先例。
行政复议焦点清单:
申请复议时需重点载明三项程序违法:未达到法定公告期限(30日→20日),规避听证组织义务(47户申请未回应),补偿费未预存即获批复。
行政诉讼策略创新:
可主张“程序违法导致补偿不公”的复合诉请:请求确认征收程序违法,同时要求按周边地块市场价调整补偿标准。长沙中院在(2024)湘01行终325号判决中确立:程序严重违法时,补偿标准可突破区片地价限制。
4、程序再造:走向合规的制度修补方案
数字化监督闭环构建:
针对公告造假、听证缺失等问题,可建立三阶管控:
区块链存证:预公告张贴过程实时上链,确保时间、地点不可篡改;
听证云平台:开放线上听证申请通道,超10户联名自动触发听证程序;
资金流向追踪:补偿费拨付与不动产注销登记联动,未付款无法办注销。
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
为避免政府自审自查,需建立独立监督体系:
风险评估外包:委托律所、高校对风险报告做合规审查;
补偿方案公证:由公证处全程参与方案公示与意见收集;
司法审计介入:对补偿专户资金流向开展年度审计。
企业连带责任强化:
针对产业园开发者(如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参考其2021年非法占地处罚案例,增设两项约束:
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程序违法导致项目停滞的,企业有权追偿政府责任;
开发商需预留20%土地款作为程序合规保证金,验收后返还。
数字经济产业园工地的探照灯划破夜空,而未被拆除的民房窗内,村民仍在翻检着泛黄的权属证书与程序违法的证据材料。当《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透明度”时,这些留守者的存在正警示着:产业升级的正当性,永远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石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