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苏州古城的水韵与现代化楼宇的交织中,城市空间的精细化治理不断遭遇复杂现实。当一条新的规划道路需要打通,或一片环境亟待整治时,项目所在地的街道有时会面临这样的棘手局面:需要搬迁的180户居民中,有相当一部分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它们可能是在宅基地上擅自加盖的楼层,可能是侵占公共空间的棚屋,也可能是未经任何审批的“外来户”聚居区。
“违建不补”原则下的复杂现实与人道困境
中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对违法建设处置的基本原则:对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并可以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这一原则旨在维护规划权威,杜绝通过违法建设获利的行为。因此,在理论上,针对纯粹违建部分的搬迁,政府可以仅提供建筑材料的残值补偿或适当的自行拆除补助,而不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或基于房屋市场价值的货币补偿。
然而,现实往往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这180户中,可能存在多种情形:
“生存型违建”:本地村民因家庭人口增多,在合法宅基地房屋上扩建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历史遗留型违建”:形成时间较早,当时管理宽松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默许,居民长期居住并形成了事实上的社会生活关系。
“混合产权型”:房屋主体合法,但部分附属设施或加层违法。
“完全非法占有型”:在集体土地或国有空地上无任何权源新建的房屋。
若在搬迁安置中,对所有涉及违建的住户,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适用“违建不补”,仅给予微薄的残值补助,极有可能导致部分长期居住于此的居民流离失所,引发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尤其当违建的形成有历史或管理责任因素时,刚性执法可能带来显失公平的结果。
寻求平衡:在法治底线与社会公平间设计差异化方案
处理此类问题,不能简单“一刀切”,而需在坚持法治底线的前提下,进行精细化的区分与差异化的制度设计,其核心是 “合法归合法,违法归违法,历史问题妥善处理”。
1、严格进行事实与法律状态的区分认定。
这是制定差异化方案的前提。必须对每一户的房屋进行翔实的测绘与权源调查:
合法面积:具有合法产权证或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的面积,应严格按照当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执行。
违法面积:明确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部分。
历史情形调查:对违法建筑的建造时间、背景、原因(如是否为解决家庭困难)、是否曾被处罚过等进行记录,作为后续裁量的参考。
2、安置方案差异化的可能维度。
差异应主要体现在对违法部分的处理上,而非对居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完全剥夺。
补偿计算的差异:对合法面积,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或进行产权调换。对违法面积,原则上不计入补偿面积,仅可能给予材料费、搬迁补助。但对于“生存型”或“历史遗留型”违建,可考虑设定一个 “人均基本居住面积”保障线,即使部分面积不合法,也确保该户在安置后能达到地区基本居住标准,超出保障线的违法面积则严格不予补偿。
安置房购买资格的差异:是否享有以优惠价格购买安置房的资格,可与房屋合法面积、家庭户籍情况挂钩。对于完全非法占有的住户,可能不具备购买安置房的资格,但政府可提供公租房、补贴租赁等信息与渠道,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责任。
奖励与补助政策的差异:设立按期签约搬迁奖励,此奖励对所有搬迁户一视同仁。但对于违建户,可以明确其获得的补偿总额(合法部分补偿+残值补助+奖励)远低于合法产权户,以此体现政策导向,并利用奖励资金平滑部分矛盾。
3、建立“违建处理与居住保障相分离”的协商机制。
在程序上,可以尝试将“违建认定与处置”与“住户搬迁安置”作为两个相关联但可分离的环节。首先依法对违建作出认定和限期拆除决定。同时,基于该住户的家庭实际居住困难、户籍情况、对区域的实际贡献等因素,独立评估其住房困难程度,然后依据本地住房保障政策,为其提供相应的安置出路(如配租保障房、提供租赁补贴等)。这既坚持了违建必须处理的刚性,又体现了对居民基本生存权的人道关怀,避免了因居住无着而激化对抗。
结语:苏州街道面对的180户搬迁难题,是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遗留问题的缩影。它要求基层治理者不能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机械执行者,更需成为复杂社会问题的调解师和制度设计师。“因违而异”不是给予违法者不当利益,而是承认现实问题的复杂性,并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不坏、最具可接受性的解决方案。其目标应是:让违法建设付出代价,让历史问题得到交代,让基本居住权获得保障,让社会公平得以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