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陈丽芳律师团队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周先生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阳坡元村村民委员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26年1月4号送达其2025年12月18日作出的京四分检行监〔2025〕21号《提请抗诉通知书》,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团队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周先生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阳坡元村村民委员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26年1月4号送达其2025年12月18日作出的京四分检行监〔2025〕21号《提请抗诉通知书》,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