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陈丽芳律师团队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郑先生诉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经律师团队专业指导与积极协调,委托人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主动撤回起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由本所杨在明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刘先生诉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付先生、郝女士与辉县市某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黎光律师代理的福建泉州许先生、杨女士诉泉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等3个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2026年4月2日由本所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案胜诉2026年3月23日由本所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胜诉2026年3月13日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