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陈丽芳律师团队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郑先生诉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经律师团队专业指导与积极协调,委托人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主动撤回起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由本所杨在明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刘先生诉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由本所杨在明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刘先生诉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郭先生与阳谷县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由本所张勇律师代理的王先生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由本所张勇律师、宋燕律师代理的北京某厂及张某被宋某诉合同纠纷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由本所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周先生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等部门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