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舟山定海区的临港地带,一排排略显陈旧的仓储厂房静卧在海岸线旁。它们或许诞生于二十年前的开发热潮,曾为港口的繁荣立下汗马功劳。然而,当补偿方案以“统一标准”的形式下发时,企业主们的心中却五味杂陈:A企业的土地是十年前市场化竞拍所得,成本高昂;B企业则是当年响应政府号召“零地价”入驻,但多年来纳税可观;C企业虽产出不高,却解决了大量本地就业……“低效”二字之下,是截然不同的历史账本和现实贡献。
一个不容回避的追问是:补偿标准的“一刀切”,真的切得公平吗?
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对被认定为“低效”的企业进行处置时,如何实现“优胜劣汰”与“公平补偿”的平衡,是城市更新和产业政策执行中的重大挑战。简单的“一刀切”补偿,忽视了企业个体差异,既有违公平原则,也可能挫伤市场主体的长期信心。
1、“一刀切”补偿的显失公平性
漠视历史取得成本的差异: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多样,包括招拍挂、协议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入股等,其原始成本天差地别。对当年真金白银高价购地的企业,与低成本甚至零成本使用土地的企业,采用同一补偿标准(如按当前基准地价或产值倍数),显然对前者不公,实质上是让其独自承担了早年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成本。
抹杀历史贡献的多样性:“效率”的衡量标准往往是亩均税收、产值等经济指标。但这无法涵盖企业的全部社会价值。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可能税收不高,但稳定解决了大量就业,维护了社会安定;一些企业曾是在特定时期填补产业空白、完善产业链的关键一环;还有一些企业长期守法经营,是地方经济的“基本盘”。仅仅因为当前经济指标未达新标而被认定为“低效”,并因此获得极低的补偿,无异于否定其历史贡献。
无视企业转型升级的努力与投入:许多被认定为“低效”的企业,并非坐以待毙,它们可能已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环保升级,只是成效尚未显现或未被纳入评价体系。“一刀切”的补偿无法反映这部分沉没成本,可能扼杀其转型重生的机会。
2、迈向“差异化、精细化”补偿的可行路径
实现公平补偿,必须建立一套能够识别和回应上述差异的评估与协商机制。
建立“历史贡献综合评价”体系:在确定补偿基准时,不应只依据土地现状用途和当前产值,而应引入多维度的历史评价因子。例如:
土地取得成本因子:核查原始土地合同、付款凭证,将历史取得成本作为补偿基数的调整系数之一。
综合贡献因子:将企业存续期间的总纳税额、吸纳就业人数(尤其是本地户籍员工)、获得的科技创新奖励、履行环保等社会责任情况等,折算为一定的补偿权重或奖励金。
产业符合度与转型评估因子:对于当前虽“低效”但符合未来区域产业导向,或有明确可行转型升级方案的企业,补偿方案可与其转型计划挂钩,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或扶持性补偿。
细分资产类型,进行精准评估:补偿不应仅仅是“一块地多少钱”,而应是对企业全部合法权益的补偿。
土地与房屋:根据取得方式、剩余年限、建筑成本等进行差异化评估。
机械设备:评估其搬迁费用、重置成本或市场残值,对于 specialized(专用)设备,其损失可能巨大。
停产停业损失:应根据企业前几年的实际经营状况、行业特点、搬迁或关停导致的客户流失、订单违约等实际损失进行合理测算,而非按一个固定公式。
职工安置成本:依法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计入对企业的补偿或由政府专项承担。
引入“协商评估”与“分类处置”机制:政府不应单方制定并下达补偿标准,而应与企业进行一对一协商。可以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资产和损失评估,并以评估报告作为协商基础。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企业,处置方式和补偿政策也应分类:对愿意且有能力搬迁升级的,提供新地块选址支持和搬迁补助;对主动关停、配合整治的,在补偿外可给予一定奖励;对确有特殊历史贡献或困难的,经审核可给予专项补助。
结语:让每一份贡献都被看见,让每一次退出都有尊严
对“低效”企业的处置,本质是区域经济的一次新陈代谢。公平的补偿机制,就是这场新陈代谢中的“润滑剂”和“减震器”。它不应是冰冷的行政命令和简单的数字切割,而应是一次对过往历史的郑重回顾,一次对市场主体贡献的客观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