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苏州姑苏区山塘街运河畔,为给“运河数字水驿”和缂丝工坊让路,一批服务于古城日常运转的仓储设施面临拆除。这些企业的所有者不禁要问:评估我们这些仓库的价值,是套用苏州市里通用的那套补偿标准,还是另有一本账?这个问题,触及了在中国行政与法律体系中,上级规定对下级项目的约束力与参照系作用。
1、市级相关规定的性质与地位:不可逾越的“基准线”与“总章程”
法定权威性:苏州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如实施细则、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在其行政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在苏州市域内进行的合法征收项目,其补偿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框架,都必须遵循市级规定,不得与之抵触。
“参照”的强制性内涵:在行政法语境下,对于此类强制性规范,“参照”一词在实践中往往意味着 “必须适用”或“作为直接依据” 。市级规定设定了补偿的最低保障标准、核心计算方法(如市场评估价原则)、必备补偿项目(房屋价值、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以及关键程序要求。项目层面的操作,是在这个划定好的“球场”内进行“比赛”,而不是另开一个球场。
2、项目补偿标准与市级规定的具体联结方式
评估依据的直接引用:对仓储设施房屋价值的评估,其最重要的技术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由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制定的,苏州市级规定会严格贯彻这些上位法精神。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必须采用市级规定所确认的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评估方法,并参照苏州市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
补偿项目的全面覆盖:市级规定中列明的各项补偿费用类别,在项目补偿方案中必须得到体现。例如,对于仓储企业,除了房屋价值,还必须包含:
设备物资搬迁补偿:仓储设施内大型货架、行吊、叉车、温控设备等的拆卸、运输、安装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虽然仓储物流的“效益”体现与商铺不同,但同样会因搬迁造成客户流失、合同违约、运营中断等损失。市级规定中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原则(如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一定比例或按面积计算),在项目中必须被采用并具体化。人员安置或遣散费用(如涉及)。
特殊性的细化而非背离:山塘街项目可能因古城保护、风貌协调等要求,对建筑有特殊限制(如限高、限风貌),这可能影响仓储设施的重建成本或土地再利用价值。项目的补偿方案可能会在市级规定的框架内,针对这种特殊性制定更详细的补偿细则或增加额外的补助,但这并不意味着脱离市级标准,而是在其基础上的补充和细化,且补充内容需合情合理并经过批准。
3、“参照”过程中的灵活性体现
“参照”不是“复印”,允许在以下层面存在合理灵活性:
参数的具体化:市级规定可能给出一个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公式或比例范围。具体项目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在这个范围内或根据公式确定一个具体的、固定的百分比或单价。这个具体数值的确定过程,会结合项目预算、区域平衡等因素。
对“特殊资产”的评估协商:对于专业性极强的仓储设备、特殊的库存物资(如需要恒温恒湿保存的物品)的搬迁损失评估,市级规定无法事无巨细。这部分的补偿,可能在评估报告基础上,留给项目实施单位与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协商确定,但协商的起点和原则仍需符合市级规定的公平补偿精神。
奖励与补助的设置:为鼓励早日搬迁,项目方案通常会设置搬迁奖励、签约奖励等。这些奖励的具体额度和条件,由项目层面在市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设定,是体现灵活性的常见领域。
4、仓储企业的应对焦点
企业主在核实补偿是否“参照”市级规定时,应重点关注:
方案比对:将收到的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与公开发布的《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进行逐项比对,看核心条款(补偿方式、评估原则、损失计算项目)是否一致。
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审查评估报告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其评估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及苏州市的相关技术规范。
诉求的合法性:在协商中提出的任何高于现状的补偿诉求,最好能指出其与市级规定中某一原则或条款的关联性,使其诉求建立在“有参照”的基础上,而非空中楼阁。
结语:在“市规”的轨道上,运行“项目”的列车
毫无疑问,苏州山塘街项目中仓储设施的拆迁补偿标准,必须严格参照并遵循苏州市级的相关规定。市级规定是铁轨,项目方案是行驶其上的列车。列车可以有不同的车厢布置(项目特色补助)、行驶速度(签约奖励进度),但绝不能脱离铁轨运行。
这种“参照”关系,既是对企业主财产权的一种制度化保障,防止补偿的随意性和不公,也是对政府征收行为的一种刚性约束,确保其合法性。对于仓储企业而言,市级规定并非遥不可及的条文,而是可以握在手中、用以衡量补偿方案是否公平的“标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