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上海长宁区安西路的征收版图上,一个奇特的产权形态格外引人注目:建筑面积仅约7平方米,宛如一个精致的小盒子,而其下的土地面积却高达495.1平方米,仿佛一顶过于宽大的“帽子”。
这种“小建筑、大土地”的组合,像是城市肌理中的一个历史注脚,却给当下的征收补偿工作抛出了一个尖锐的法律难题:当法律的天平落下,砝码究竟应更多地偏向于地上那个微不足道的“盒子”,还是地下那片沉默却价值连城的“基座”?
这种特殊产权形态的形成,通常源于历史原因,例如早年对工业或仓储用地宽松的容积率管理,或特定时期遗留的私人宅基地等。其补偿性质的界定,不能简单套用常规住宅或商业房屋的补偿逻辑,而必须穿透表象,探究其财产权利的核心。
第一,法律框架下的权利透视:区分所有权与使用权价值。
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收补偿的本质是对被征收人不动产权益损失的弥补。对于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户,其财产权益由两部分构成:
房屋所有权价值:即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本身的重置成新价值。对于仅7平方米的建筑,其评估值可能确实有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这是本案的关键。495.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且重要的财产权利。其价值并非由地上建筑物的多少决定,而是由土地的位置、规划用途(即使现状为低效利用,可能仍为工业或仓储)、市场评估地价以及剩余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决定。
因此,补偿性质界定绝不能“侧重于房屋价值”,否则将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土地财产权益。正确的原则是:房屋补偿与土地补偿并重,且在当前城市土地价值凸显的背景下,土地权益的补偿往往构成总补偿额的主体部分。
第二,评估规则的实践应用:如何计算那片“大土地”的价值?
长宁区的征收实践需严格遵循上海市的技术规范,并针对此特殊形态灵活运用:
评估方法选择:对于土地部分,应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该49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的正常价格。评估时需以该地块的法定规划用途(或可参照周边类似地块的用途)为基础,而不是受限于当前7平方米建筑的现状用途。
“房地分离评估、合并补偿”原则:评估机构需分别出具房屋评估报告和土地评估报告。对于土地,即使地上建筑覆盖率极低,其作为一宗完整土地的独立价值必须得到充分评估。不能因为建筑小,就认为土地价值应按比例打折或忽略。
考虑土地集约利用的潜在价值:在旧区改造或市政配套项目背景下,该地块经重新规划后可能产生更高的开发价值。虽然征收补偿不直接补偿未来的开发利润,但在评估现行土地市场价值时,区位优势和再开发潜力客观上会反映在评估结果中。对于被征收人因丧失未来发展机会的损失,可通过适当的补助或奖励政策予以部分考量。
第三,历史成因与现状利用的交叉考量。
如果该单位户能证明其长期以来(尽管建筑很小)实际整体使用和控制着这495.1平方米的土地范围(如作为停车场、堆放场或绿化等),那么这种事实上的土地使用权更应得到尊重和足额补偿。征收部门应核查历史用地审批文件和现状,避免因建筑小而武断地认定土地价值低。
第四,预防纠纷的关键:程序透明与充分说明。
对于被征收单位而言,最担心的就是征收方“按房子面积算钱,土地白送”。因此,长宁区征收部门必须做到:
分项明示:在补偿方案和分户评估报告中,必须清晰、独立地列出“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两大项,并附简要的计算说明。
专业解读:组织评估师或法律顾问,向被征收单位详细解释土地评估的方法、参数选取和最终结果的由来,使其理解土地价值是如何被确认的。
参照对比:可以提供(在不泄露商业秘密前提下)区内类似区位、类似性质土地的补偿案例作为参考,增强说服力。
结语:面对安西路这处“小房子大帽子”的特殊产权,长宁区的正确路径绝非是在房屋与土地价值之间做选择题,而是必须依据法律,对两项权益进行独立、充分、市场化的评估与补偿。土地,尤其是城市核心区的土地,其价值承载远超越其上的建筑物。此次征收,应当成为彰显上海对合法土地产权尊重、践行“物有所值”公平补偿原则的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