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张盖着红章的房屋评估报告,让七宝镇的老住户刘先生彻底失眠了。报告上那个用于决定他未来居住条件的评估价,比他预期的心理价位低了近四成。而街对面的中介门店里,同地段类似的老旧二手房挂牌价却依然坚挺。这种“官方评估价”与“市场感知价”之间的巨大鸿沟,在D级危房征收中尤为常见,也让无数被征收人感到困惑与不公。
事实上,房屋评估是征收补偿的基石,其过程并非“一锤定音”,法律为被征收人设定了完整的“纠偏”程序。维权,始于理解并精准介入这一专业性极强的技术环节。
1、拆解评估:为何危房评估价常成争议焦点?
D级危房的评估有其特殊性。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房屋评估通常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对于危房,尤其是砖木结构的老旧房屋,评估机构往往更侧重成本法,即计算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材料费、人工费等)减去折旧(包括自然损耗和功能折旧,危房状态会大幅提高折旧率)。
这导致评估价主要反映的是“建筑残值”,而周边正常房屋的市场交易价则包含了土地价值、区位价值、学区资源等综合因素,两者天然存在差距。
更重要的是,评估机构选取的“类似房地产”可比案例至关重要。如果评估师仅选取了远郊区或非核心地段的案例进行比对,而未充分考虑七宝老街作为历史商业中心、未来城市更新区域的特殊区位价值,评估结果必然偏低。
2、法定赋权:被征收人并非评估“旁观者”
许多被征收人误以为评估是征收部门的单方行为。实则不然,从评估机构的选定开始,被征收人就享有法定参与权。根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会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意味着,在初始阶段,被征收人就可以通过集体行动,争取选择口碑好、公信力高的评估机构。
评估的初步结果出来后,权利救济的“黄金时间”随之开启:
第一步:专业复核与鉴定(针对技术问题)。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原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解决技术争议(如评估方法错误、可比案例不当)最直接的途径。
第二步:行政与司法救济(针对程序与结果的合法性)。如果经过专业救济后,最终给出的补偿方案仍严重不公,切勿轻易签署协议。此时,征收部门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该决定不服,被征收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釜底抽薪:诉讼中挑战“危房征收”程序合法性
在司法实践中,一个更高阶且有效的策略是:不仅仅挑战评估价格,而是直接挑战征收决定的程序合法性。大量胜诉案例表明,以“危房改造”或“旧城改建”为名的征收项目,必须满足严苛的法定前置条件。
被征收人可以审查并质疑以下几点:
项目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即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危房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为推进征收而“突击”鉴定为危房的情形?
补偿方案是否剥夺选择权:方案是否同时提供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供被征收人选择?某些违法的征收决定会因“只补钱不给房”而被法院确认违法。
补偿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征收决定作出前,补偿费用是否足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法定的硬性条件。
一旦法院认定征收决定在程序上存在重大违法,就可能判决撤销或确认其违法,从而迫使征收部门回到谈判桌前,依法重新启动征收程序,这往往能带来补偿方案的实质性改善。
评估报告上的数字,是科学与法律交汇的产物,更是一场博弈的起点。对于七宝镇的居民而言,那个偏低的评估价并非故事的结局,而恰恰是依法维权的发令枪。从评估机构的选定、报告的复核,到挑战整个征收决定的合法性,法律铺设了一条专业且严谨的救济路径。
维权的关键,在于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利,去捍卫自身那份实体性的财产权益。当房屋评估价陷入“洼地”,唯有专业、理性的法律行动,才是填平鸿沟、迈向公平补偿的最坚实桥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