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贾汪区,曾因某种自然或人文资源聚集而形成了一片低端民宿集群。它们可能设施简单,但价格亲民,承载着大量中低收入游客的出行需求,也构成了数百个家庭赖以生存的“生计网”。当“整体拆除”的决策下达,这片粗糙但充满活力的生态顷刻间瓦解。老板、店员、保洁、维修工……数百名从业者骤然失业,前期投入血本无归,未来生计一片迷茫。
一个尖锐的问题随之浮现:政府在行使规划权、整治权,决定“破旧立新”的同时,对于因自身决策直接导致的、范围明确的群体性生计危机,是否负有制定并实施“可持续转型安置方案”的法定或道义责任?这超越了单个征收补偿纠纷,上升到社会政策与行政责任的层面。
此问题的性质,已超出传统“一对一”的征收补偿范畴,涉及“产业政策调整下的群体性权益保障”和“行政行为的附随责任”。政府责任的存在与否及大小,取决于行动的法律性质、程序正当性以及对信赖利益的影响。
政府责任的来源与层次:
道义责任与政治责任:即使拆除行为在法律上被定性为“整治违建”或“淘汰落后产能”,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决策者,对于因其集中行动导致的大规模民生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和政治责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基本民生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依法行政与程序正义的要求:如果拆除行动被认定为因新的公共利益项目(如生态廊道、高端旅游区建设)而进行的“事实征收”或“政策性关停”,那么政府就负有严格遵守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对合法财产损失进行公平补偿的义务。对于从业者,这至少意味着对其经营性投入(装修、设备)和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如果该民宿集群曾在一定时期内被默许存在,甚至被作为地方旅游特色进行过宣传,从业者基于对此种“官方容忍”状态的信赖进行了投资和经营,政府事后“一刀切”取缔而未给予任何过渡安排或损失弥补,则可能违反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产业引导与就业安置的积极责任:从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高质量就业的角度,政府有责任主动作为,为受影响的从业者提供转型指引、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善后”服务,帮助他们平稳度过转型阵痛期,融入新的经济生态。
“可持续转型安置方案”应包含的内容:
一个负责任的方案应是多层次、可操作的:
经济补偿托底:对于有合法经营手续的民宿,应依法评估补偿其房屋装修、设备资产、停产停业损失。对于无证但长期实际经营、符合特定历史条件的,应参照相关政策给予合理补助或货币化补偿,解决其“历史投入”的损失。
就业安置与培训:人社部门应主动介入,对受影响从业者进行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如酒店服务、旅游讲解、餐饮创业等)。举办专场招聘会,协调区域内新建的高端酒店、旅游项目优先吸纳本地受影响劳动力。
创业扶持与政策倾斜:对于有意愿、有能力转型的民宿主,可设立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税收减免优惠。在规划新建的旅游项目中,可预留一部分商业空间,以优惠条件提供给原民宿从业者经营特色小店、轻食餐饮等,实现业态升级而非简单驱逐。
社会保障衔接:确保失业人员能够顺利申领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给予社会救助,防止因拆致贫、因拆返贫。
从业者推动方案落地的行动路径:
从个体诉求到集体共识:迅速组织起来,成立临时性的从业者协会或代表小组,将分散的、情绪化的诉求,整理成一份理性、具体、有数据的 《群体状况报告与政策建议书》 。报告需说明群体规模、平均投资额、家庭依赖程度、面临的直接困难,并提出明确的政策诉求清单。
主动对话,寻求协商:推选代表,携带报告,主动与区政府、文旅局、人社局、征收办等多个相关部门请求召开联合座谈会。在对话中,不仅要陈述损失,更要强调群体稳定对本地旅游形象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将自身诉求与政府关心的公共利益目标相结合。
借助媒体与人大代表等外部力量:理性地向本地主流媒体反映情况,呼吁社会关注。联系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请求他们将此民生问题形成建议或提案,提交本级人大或政协,推动在更高层面形成监督和解决压力。
法律监督与程序博弈:关注政府拆除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如果其补偿安置方案(或根本没有方案)明显不合理,可以群体名义,在行政决策的各个阶段(如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提出正式异议,或对不履行法定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贾汪区低端民宿集群的拆除,可以是一幅城市旅游产业升级图景的起点,但不应该成为数百名普通从业者人生故事的潦草句点。政府的权力,不仅体现在“破旧”的决心上,更应体现在“立新”的智慧与“安民”的温度上。一份可持续的转型安置方案,是其公共责任最直接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