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京杭大运河徐州段鼓楼区的沿岸,一些砂石仓储企业已矗立数十年。它们可能始于改革开放的浪潮,在“先发展,后规范”的特定时期,基于当时乡镇或村集体的默许甚至鼓励而建立,逐步成长为区域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为地方经济、就业和税收做出了长期贡献。然而,当“运河生态廊道”的蓝图铺开,这些历史形成的“低端业态”被列入整治清除名单。
企业主们拿着当年的“口头承诺”或早已泛黄的“临时用地协议”,面对今日“违建整治”或“环保关停”的指令,心中充满巨大的落差与不甘:数十年的稳定经营、巨额的固定资产投入、对地方经济的带动,这些“历史贡献”难道在拆迁补偿的算术题中,价值为零?其因拆迁导致的巨额投资损失,又该向谁主张?
此类企业的补偿诉求,核心在于突破 “违建不补”的简单化处理,争取适用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综合解决” 的特殊政策原则,从而在“合法征收补偿”或“合理行政补偿/补助”的框架内找到出路。
法律身份困境:从“事实认可”到“法律否定”
从严格的现行法律看,这些企业往往面临“先天不足”:用地手续不全、缺乏规划许可和产权登记。在纯粹的“拆违”程序中,原则上不予补偿。然而,简单套用此规则将导致严重不公。因为这些企业的存在,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意愿的产物,企业主基于对当时行政允诺或默许行为的信赖,进行了长期、持续且巨额的投入。根据行政法上的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政府对其曾经认可的行为事后反悔并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核心补偿主张的法理与路径:
企业的目标,是争取将本次行动性质从单纯的“行政处罚(拆违)”扭转为“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或关停”,从而适用补偿规定。
主张“事实征收”或“政策性关停”属性:仔细研究项目背景(如“楚汉漕运文化带”建设),论证政府行为根本目的是为了更高层级的公共利益(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修复、城市升级),而非单纯处罚违法。为此目的需要企业搬迁,其性质更接近“征收”,理应对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损失给予公平补偿。
区分“土地违法”与“地上资产合法”:即使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但企业在地面上投资的厂房、仓库、专用设备、办公设施等,是企业主的合法私有财产。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这些资产,必须依据《民法典》关于财产权保护的规定给予补偿。核心是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重置成新价值、可移动设备的搬迁损失、以及特定设备的报废损失进行权威评估,形成索赔依据。
量化“历史贡献”与“持续经营损失”:“历史贡献”虽难作为独立补偿项目,但可作为谈判中要求“从宽认定”、“从优补偿”的重要情理筹码。更具操作性的,是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这类企业通常有较长的生产周期和稳定的客户网络,拆迁导致的不仅是短期停工,更是客户流失、供应链断裂、商誉贬损等致命打击。应参照《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主张按停产停业前一定期限的平均利润、或按被征收资产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合理的经营损失补偿。
探索“转型升级补助”与“异地安置扶持”:除了直接货币补偿,应积极争取政策层面的替代方案。例如,请求政府在规划的产业园区内提供建设用地或标准厂房,以优惠价格出让或租赁;或申请政府对企业在环保、技术升级方面的投入给予专项补贴,帮助企业实现“异地重生”。
企业维权组合策略:
深度挖掘历史证据:全力以赴寻找能证明“历史默许”的证据:早年与村、镇签订的任何协议、会议纪要;缴纳土地使用费、管理费、税收的长期凭证;政府颁发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等荣誉;媒体报道等。
全面评估资产损失:立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清算式评估,出具详尽的资产评估报告,明确各项损失的具体金额。
集体协商与政策博弈:联合处境相似的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聘请律师和评估专家,与政府工作组进行集体协商。诉求重点应放在:承认历史贡献、按资产实际价值补偿、足额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提供转型安置出路。
善用法律与行政程序:若政府坚持以“违建”名义要求无条件拆除,可对其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法庭上充分陈述历史缘由、信赖利益和重大财产损失,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或判决政府采取补救补偿措施。
结语:徐州鼓楼运河畔的这些老企业,是一部活的地方经济发展史。它们诞生于特定历史时期的模糊地带,成长于监管的缝隙之中,但其贡献是实实在在的。今天的城市更新与生态整治,不应以“历史原罪”为名,对它们进行“财务清零”。一个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在面对这类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时,应有足够的智慧与担当,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前提下,通过综合性的补偿、补助和安置方案,妥善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帮助企业平稳过渡或转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