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城市更新与历史街区活化项目中,被征收人持有的历史建筑能否获得额外补偿,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对于周边老宅院的被征收人而言,最核心的关切莫过于:能否主张历史风貌补偿?历史建筑认定与普通房屋补偿有何区别?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才能获得额外补偿?
1、历史风貌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历史风貌建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是城市更新中应当考量的重要因素。
被征收人主张历史风貌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
法定补偿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历史风貌建筑因其建筑工艺、材料、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其市场价值往往高于普通房屋。
保护性补偿原则。对于被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房屋,在征收补偿中应当考虑其保护价值,给予适当补偿。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视。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长期居住、使用历史风貌建筑的被征收人,其对该建筑的文化认同和历史情感,应当作为补偿考量的因素。
2、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标准
被征收人主张历史风貌补偿的前提,是其房屋被依法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根据相关规定,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建筑年代。建成时间在50年以上,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
建筑特色。具有典型的地方建筑风格、传统工艺、结构特征。
历史关联。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关联。
文化价值。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生产方式。
3、历史风貌补偿的认定程序
被征收人主张历史风貌补偿,需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认定。被征收人可向住建、文广旅等部门申请将其房屋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申请材料应包括房屋权属证明、建筑年代证明、建筑特色说明、历史价值佐证等。
调查评估。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包括建筑年代鉴定、建筑特色分析、历史价值评估等。评估报告是认定的重要依据。
公示与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被征收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
补偿协商。被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被征收人可与征收部门就额外补偿进行协商。补偿标准可参照类似历史风貌建筑的市场价格,也可通过评估确定。
4、未认定历史风貌建筑的权益争取
对于未被正式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老宅院,被征收人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争取权益:
建筑特色证明。提供建筑年代、传统工艺、地方特色等证明材料,证明其建筑价值。
文化价值佐证。提供与南通盐运文化、蓝印花布工艺等相关联的证据,证明其文化价值。
专家评估。委托建筑、历史、文化领域的专家出具评估意见,证明建筑的历史风貌价值。
协商谈判。在征收补偿协商中,将历史风貌价值作为争取更高补偿的论据。可参照类似地段、类似历史价值的房屋补偿标准,提出合理诉求。
结语:从申请认定到调查评估,从公示确认到补偿协商,一套完整的程序为被征收人争取历史风貌补偿提供了制度通道。对于持有老宅院的被征收人而言,历史风貌补偿不是额外索取,而是对历史文化价值的应有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