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合规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制度基石。根据《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程序必须严格履行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示、听证权利告知等法定环节。征收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了这些程序要求?
1、征收预公告的法定履行
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明确征收范围,用途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告内容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2、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示
2026年3月30日,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明确了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公告同时载明,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同步公告
根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征地公告后,区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同步公告,明确了房屋补偿方式、安置房源、搬迁期限等内容。
4、补偿方案的张贴与收尾
“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方案张贴公告,标志着项目进入征收收尾阶段。工业区成立工作专班,由工业区班子领导分组包干,与区征收中心工作组一起走访约谈、摸清堵点、解开心结,确保征收程序的有序推进和被征收人权益的保障。
结语:从征收土地预公告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从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再到补偿方案张贴和收尾阶段的专班走访,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被征收人应当关注征收公告内容,及时办理补偿登记,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行使听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