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原地回迁是被征收人最为期盼的安置方式之一,意味着能够保留原有的区位优势、生活便利和社区关系。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能否要求原地回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一规定为被征收人主张原地回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棚改专项政策亦明确,棚改项目应优先满足被征收人原地回迁需求,因规划限制无法原地安置的,需提供同地段或就近地段安置房,并给予过渡费补贴。
1、原地回迁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一规定确立了“就近安置”的基本原则,为被征收人主张原地回迁提供了法律基础。所谓“改建地段”,即指被征收房屋所在的原址地块。
棚改专项政策进一步明确,棚改项目应优先满足被征收人原地回迁需求,因规划限制无法原地安置的,需提供同地段或就近地段安置房,并给予过渡费补贴。这一政策将原地回迁确立为优先选项,只有在规划条件确实不允许的情况下,才能选择就近安置方案。
2、原地回迁的适用条件
被征收人要求原地回迁,需满足以下条件:
征收项目属于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更新项目若属于旧城区改建范畴,则适用原地回迁规则。
改建地段具备安置房建设条件:如果改建地段规划用途为绿地、道路、公共设施等,不具备建设住宅的条件,则无法实现原地回迁,征收部门可提供就近地段安置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原地回迁仅适用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则不涉及安置房源问题。
2、无法原地回迁的替代方案
如果因规划限制无法原地回迁,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同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根据相关规定,“就近地段”的范围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规模、交通状况、安置房源的数量和户型面积要求等实际因素确定。安置房源应当在同一行政区域或相邻区域内,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圈不被破坏。
对于因规划限制无法原地回迁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过渡费补贴,并在安置房源的区位、户型、配套等方面尽可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被征收人如认为安置房源不符合“就近地段”要求,可依法提出异议。
3、被征收人的维权要点
对于被征收人,主张原地回迁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是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旧城区改建:旧城区改建是适用原地回迁规则的前提,被征收人应当关注征收公告中载明的征收目的。
二是要求征收部门提供改建地段安置房源:如果改建地段具备建设安置房的条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在原地段进行产权调换。
三是对安置房源选址有异议的及时提出:如果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源不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被征收人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必要时申请听证。
四是保留证据:对征收补偿方案中关于安置房源选址的规定,应拍照留存,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结语:城市更新中,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原地回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棚改专项政策均明确,旧城区改建项目应优先满足被征收人原地回迁需求。因规划限制无法原地安置的,需提供同地段或就近地段安置房。被征收人应当关注征收项目的性质和补偿方案中的安置房源安排,对安置选址有异议的及时提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