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政策背景下,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滩涂养殖区内的商铺拆迁是否适用正在推行的“疏近用远”养殖疏退政策?“疏退”这一针对养殖用海的政策概念,能否适用于商铺拆迁?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关联?

1、“疏退”政策的出台背景与核心内容
“疏退”政策的完整名称是“疏近用远、转型升级”,是为推动渔业养殖由近海向深远海转型升级而出台的一项专门政策。方案明确要求自2025年起,对近岸2海里范围内在《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明确的限制养殖区内,不再新增养殖用海,鼓励现有养殖用海有序疏退,实现“减量控增”。
该方案进一步确立了分阶段清退目标:2026年底前清退近岸2海里范围内“无证”养殖用海,2028年底前清退禁养区内有合法权属的养殖用海,并逐步引导近岸养殖用海逐年腾退,释放近岸空间。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疏退”政策的核心对象是养殖用海,即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海域使用权和滩涂使用权,其政策目的是调整海洋养殖产业的空间布局,而非解决岸线商铺拆迁问题。
2、商铺拆迁与“疏退”政策的适用范围差异
要回答商铺拆迁是否适用“疏退”政策,首先需要厘清“疏退”政策的法定适用范围。从《疏近用远 转型升级 推动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内容来看,该方案通篇围绕“养殖用海”这一核心事项展开:清退对象是养殖用海(即有证和无证的养殖海域使用权),目的是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推动养殖方式转型升级。方案中明确提及的清退工作包括“对全市海域范围内未取得合法权属的养殖用海,纳入立案清单,限期全面清理;对禁止养殖区内有合法权属的养殖用海,制定年度清退计划,限期完成清退”。
相比之下,商铺拆迁在性质上属于地上建(构)筑物的征收或拆除,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商铺)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商铺拆迁与养殖用海疏退在规范依据、补偿项目、实施主体等方面存在根本差异。商铺拆迁的补偿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装饰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等,而养殖用海疏退的补偿则主要包括海域使用权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养殖物补偿费、海域附着物补偿费等。二者在补偿项目上几乎没有重叠。
3、“疏退”政策对商铺拆迁的间接影响
尽管商铺拆迁不能直接适用“疏退”政策,但“疏退”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对滩涂养殖区内的商铺产生间接影响。这种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疏退”政策推动养殖用海清退后,滩涂养殖区内的渔业生产活动将逐步减少乃至停止,依赖渔业生产而存在的商铺(如渔需物资商店、水产品收购点、海鲜餐饮店等)将面临客源和货源的双重萎缩,其经营价值可能因此降低。这意味着,即使这些商铺不直接被征收拆迁,其商业价值也可能因周边业态变化而受到实质影响。这种“间接损失”虽然不在商铺拆迁补偿的法定范围之内,但被征收人可以在拆迁补偿谈判中就商铺经营前景的变化提出合理主张。
其二,在养殖用海疏退的整体规划下,相关区域可能进行整体性的土地功能调整和空间规划重塑。根据旅顺口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其目标是在厘清养殖现状基础上,优化调整现有水产养殖布局,统筹推进近海养殖退出与渔业转型发展。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原有滩涂养殖区可能转化为其他功能区域,进而引发商铺的征收或清退。此时,商铺拆迁被纳入整体清退范畴,但适用的法律依据仍应是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而非“疏退”政策。
4、被征收商铺的权利保障路径
在滩涂养殖区商铺拆迁中,被征收人不应仅关注“疏退”政策的名称,而应从实质层面主张自身权利。专业法律分析指出,养殖场的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和合理的拆迁费用四方面,附着物和养殖设施的补偿必须单独核算,不得与土地补偿或养殖物补偿混同打包。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商铺拆迁——商铺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对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分别核算、足额补偿。
具体而言,滩涂养殖区内商铺的被征收人应当注意:
第一,如商铺位于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上,其土地补偿应当适用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而非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标准。在各地征收实践中,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往往存在差异。第二,商铺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依据实际经营情况独立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持有情况、纳税记录、经营流水、员工安置成本等。第三,如有证据证明商铺的主要客源或货源依赖周边的养殖生产活动,被征收人可以就养殖疏退导致的经营环境恶化向征收方提出合理补偿主张。
5、政策概念混用的风险与澄清
在实践中,不排除征收部门可能将“疏退”政策与商铺拆迁补偿混为一谈,以“疏退政策不包含商铺补偿”为由降低补偿标准。对此,被征收人应当保持警惕。“疏退”政策的法定调整对象是养殖用海,而非商铺拆迁。被征收商铺的权利基础是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经营收益权,这些权利受《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不因“疏退”政策的出台而被削弱或剥夺。
总而言之,滩涂养殖区内的商铺拆迁不直接适用“疏近用远”养殖疏退政策,因为“疏退”政策的规范对象是养殖用海而非地上商铺。但在养殖疏退引发区域功能整体调整的背景下,商铺拆迁可能被纳入更大的清退框架中。被征收人应当依据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身权益,确保商铺拆迁补偿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同时警惕征收方以“疏退”政策为由限缩补偿范围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