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应该怎么补偿?
首先要了解国有土地的房屋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法律只是为补偿的标准设置了很粗略的规定,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征收或者拆迁不得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而地方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分别制定了适用本地区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均不得与其依据即上位法律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所以不存在这个标准是国家的还是地区的问题。下面为大家逐点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是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的,其补偿方式有三种: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其补偿的内容有三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货币补偿的主要标准是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中,城中村的问题尤为特殊与突出。虽然城中村性质上来讲是集体土地,但是本着征收或者拆迁不得降低房屋所有人原生活居住水准的原则,据此可以得知,如果城中村的农民房屋被拆迁后得到的补偿款买不起周边同等地段的房屋,那么补偿是明显不合理的,其他城市地区遇到拆迁亦然。
产权置换,换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产权置换,一般主要是看前后房屋的市场价值是否相当。这里要综合考虑置换前后房屋的地理位置、楼层、装修等所有可以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
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一般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指的是拆迁方对被拆迁方作出的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置换补偿,部分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第二种指的是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被拆除房屋达成了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补偿的协议后,在实际履行中双方中的一方履行出现困难,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就补偿采取部分产权置换,部分货币补偿的形式,以此来解决补偿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