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土地征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乎农村村民补偿权益的,就是每个人都会拿到的这份征地补偿方案。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拥有着对此提出意见的权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而我国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强调了上述问题,可见其对征地拆迁问题的重要性。总之,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是每一个被征地的农民所拥有的合法权利。这里要再次为大家强调的是,虽然征地补偿方案是由政府制定的,但绝非“不容置疑”,也不代表着被征收人只能够全盘接受,提意见、办听证的权利已存在了10多年,但是在我国很多地区的农民朋友还没有学会如何使用自己的权利。
被征收人可对无征地批复的项目申请土地违法查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每个征地项目的开展都需要获取省级政府乃至于国务院的征地批准。因此,对于未见到征地批复就实施征地、动工的项目,被征地农民有权去申请要求进行信息公开,要求当地国土部门公开涉案项目的征地批复。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该项目不存在征地批复,该征地项目则不合法,被征地农民有权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土地违法查处。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11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如果通过这些方式使得已经开展的违法征地行为暂停,无疑是对维权最有利的局面。
即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23条规定,对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造成耕地大量破坏等情形的违法案件可以实施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从而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被征收人应及时报警制止违法强征土地行为
就农村土地征收而言,整体的法治环境、状况相较于城市更差,发生“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在无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破坏地上附着物、毁坏耕地上的设备设施的违法强征行为的可能性也更大。因而,被征地农民需要对此风险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案发时要在第一时间多人次拨打110报警,争取尽量减少损失、固定证据。事实上,无论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征地,遭遇违法逼迁、强征强拆时及时报警求助都是被征收人的不二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国土局和公安局可能出现的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均有权进行举报和行政诉讼,进而为获取公平补偿搭建协商平台,为确定违法强征、强拆者身份获取证据。
被征收人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权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村委会的作用是巨大的。因为从法律层面而言,“被征收人”实际上不是某个农民个人或某个农户,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故相关的提出意见权、要求听证权能否最终落实,很大程度上要看村委会的态度,或者说村委会是否能够真正代表村民的利益。实践中,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权便是村民必须依法行使的重要权利,否则,很多事情都已经盖棺定论了,村民仍可能还被蒙在鼓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36条还规定,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级政府责令改正。
总之,村民委员会是土地征收中极为重要的“枢纽”,更应当是村民权益的维护、保障者和法治的践行者。加强对其在涉征地领域依法履职的监督,确保自身对征地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是广大农民务必加以重视的一项权利。
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就时下的征收维权案件所反映出的情况看,地方政府在操作农村土地征收项目时违法现象仍十分严重,很多违法行为是极为彻底、明显的。
广大被征地农民要明晰最基础的法律法规规定,当发现“苗头不对”时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通过提起法律程序对各项权利实施救济,争取尽早将征收方的违法征收步伐阻滞,将其强行拖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这既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更是实实在在的为征地领域的法治进程作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