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和正常拆迁有啥区别?
拆除违章建筑是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在行使城市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行政征收行为。
以上可以看出两者的行政主体不同、执法目的也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更加不同,因此拆除违章建筑与征地拆迁在法律程序上不会有必然的交集,更不能让拆除违章建筑变成征地拆迁中最有力的辅助手段。
当然现实当中,拆违其实是很好的拆迁手段。被征收人被“违建”误导后,受了冤枉也很少去维权,正中征收方的下怀。这也是我们需要警惕的地方。
拆迁中真有那么多违建要拆吗?拆违增多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拆迁主体从房地产开发商变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对于开发商在调配城管、税务、工商、环保等部门参与拆迁这方面有更多的优势;
二、为了实现土地财政的利益最大化,征收主体必须控制拆迁成本,在拆迁征收中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因此如果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大大降低拆迁成本;
三、拆除违章的行政处罚涉及房屋的合法性,最终能够决定房屋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一旦房屋不存在,即使是被违法拆除,后续的维权也会困难重重。因此拆除违章给被拆迁人的心理会产生极大的压力,让被拆迁人维权的念头逐步打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