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常识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政府不发布征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诉讼需要如何弄到他人的拆迁协议?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拆迁赔偿少可以起诉拆迁方非法获利吗?相关文章浙江金华国际商贸城升级:补偿标准能否跟上数字化浪潮?2026年1月30日浙江金华市被征收人质疑:180万平改造能否保障公平补偿?2026年1月29日浙江湖州被拆除的80处村级民宿,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否会进行专项评估?2026年1月28日浙江嘉兴搬迁工作是否征询了相关意见,村集体在安置过程中扮演了何种角色?2026年1月27日乌镇与西塘两镇间“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被拆除,其拆迁谈判与补偿由谁主导?2026年1月26日浙江镇海区大规模危旧宿舍区搬迁,区级补偿方案如何突破“危房”定性?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