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最新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等工作目标。那么,这份全新的《指导意见》究竟给即将开足马力全面上线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明了怎样的方向呢?老旧小区改造的对象究竟是谁?又包括哪些不同层次的具体内容呢?在明律师为大家就其中几个重要的问题做简要梳理。
【改造对象明确:城市或者县城2000年底前建造的老旧小区】
《指导意见》中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同时,《指导意见》并未“一刀切”地将改造与否的“线”划定在2000年底: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用《指导意见》中的话来讲,这就叫“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
由此可见,相较于过往10多年的大批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的辐射面更广,将有望惠及更多常年居住在老旧小区之中而盼改造升级无门的普通群众。
【改造内容明确:基础、完善、提升步步升级】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其不同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3大层级:
基础类: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在明律师认为,这3大层级中有一个细节问题值得关注——拆除违法建设位于第二层级。也就是说,个别社区居民不同意拆除随意搭建的无证自建房,并不会影响老旧小区进行“基础类”的基本生活保障领域改造。
实践中,一些地方强调不拆除违建就无法开展任何改造工作,甚至连水、电、气、热、网的改造也做不了。这种“先行后序”的坚持是否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待商榷。
毕竟,从法律层面上讲,拆违和改造是不相干的两件事,人为将其捆绑关联在一起,未必符合本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目标。
【费用分担明确:居民须参与共担费用】
《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这就是说,对于老旧小区外环境及公共空间设施的改造,原则上优先考虑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不直接向居民收取费用。
但对于居民户内,也就是自家屋里面的各种线路及设施改造,则需要居民自掏腰包进行支付。否则,即便管线接到居民的家门口,水、电、气、热、网也入不了户,居民只能望改造成果而兴叹。
简言之,打算一分钱不花就完成改造住上“新房”,与政策导向不符,难以实现。这点需要广大居民朋友理解并充分支持。否则,一提掏钱就没人言语,改造工作就只能先紧着同意率高的其他社区开展了。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老旧小区居民的是,老旧小区改造将会打造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将不仅仅在外观、硬件上提升居民的居住水平,更会给社区的治理能力带来质的提升。大家一定要牢牢抓住这次机会,让自己的“老旧”房屋旧貌换新颜,这至少会让它在未来的房屋租赁市场上获取一个更好的价值,自己住着也更舒服、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