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房屋的性质没有做出具体的分类,法律中也没有“住改非”一词。
在实践中,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将房屋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这样的用途标准划分不仅适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样也适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由此可以简单总结一下“住改非”的概念,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房屋所有权人将原本用于住宅性的房屋改为用于生产、经营、办公非住宅房屋用途,同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且依法纳税。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通俗来讲,就是有一户人家,由于其房屋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例如临街、地处人流集中的区域、楼层的便利等,将房屋改成门面房,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但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这就是“住改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