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基,粮以土地为本。古语云,仓廪实,天下安。而提供仓廪实,天下安的则是土地。对于老百姓来讲,只有脚踩土地才能心安。
2017年,谢某向河北省河间市农业农村局递交了《颁发土地确权证书申请书》,但自从递交申请之后农业农村局一直未予回复。因为事关自己的“饭碗大事”,谢某不敢怠慢,当即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闫会东律师代理案件。最终该案在闫律师的代理下,法院确认“农业农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案件事实:
谢某系河北省河间市A村村民,其在村内拥有属于自己的承包地。2014年该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确权活动,谢某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土地测量,界定承包土地的面积。最终,村委会及谢某双方都对测量及界定没有任何异议,也没有发生权属争议。
2017年,该村的其他村民相继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谢某左等右等却没等来。无奈之下,其主动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土地确权证》,但一直不见回复。心急如焚的谢某赶紧调转思路,紧急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闫会东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办案思路:
闫律师认为:农业农村局作为职责机关,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不履行职责对陈某的土地确权,构成“行政不作为”,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
农业农村局辩称:谢某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且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应裁定驳回。我单位在收到谢某的申请后电话回复了谢某,告知其提出的申请需先走法定程序后才能颁发权属证书,只提交申请不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诉讼结果: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谢某的颁发土地确权证书申请书,但并未向其进行答复。虽然其辩称已电话进行答复,但并未提及证据证实,故该局的不答复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河间市农业农村局不答复”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展示: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很多人对于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很是陌生,今天就来盘点一下这个单位相关的相关职责,让广大被征收人有所了解。
1. 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发展政策,推动农业依法行政。即将国家有关农业的政策落实到基层。
2. 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3.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其实,该局的主要业务就是服务于农业,为村民解决后顾之忧。如果出现本案中的情形,那就是不履行法定程序,于情让百姓寒心,于理应当被法院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