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以前的房子怎么就成违建了,我不信法律就这么规定老房子的,凡是年代久远的房都是违建?”老北京人李某跟镇政府的人争论得面红耳赤。
2022年5月24日,镇政府向李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称其房屋为违法建筑,应于5月26日前恢复原貌,逾期将强制执行。李某不服该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和闫会东律师代理该案,请求两位律师帮助自己提起行政复议,纠正镇政府作出的“错误决定”。
最终在两位律师的指引和助力下,在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阶段,法院确认镇政府做出的上述决定书损害李某权益,行为违法!
案件事实:
北京市顺义区A村村民李某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因本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李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一直未与拆迁单位协商成功征地补偿协议,镇政府直接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将李某房屋认定为“违建”。
李某不服该决定,当即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和闫会东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办案思路:
两位律师认为:李某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设,该限拆决定应当撤销。李某的宅基地为经营性用房,取得时间早于1982年,申请人一直在该涉案房屋居住,所以李某拥有合法财产权,镇政府不应简单以“认定违建”为由拆除李某的合法房屋,以达到加快拆迁目的。更何况镇政府在作出决定书时程序违法,没保障李某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于是,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李某向北京顺义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诉讼过程:
镇政府辩称:我单位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前履行了调查核实程序,认定事实清楚。我单位通过现场勘验、向有关部门核实等方式,确认李某的房屋不是依法批准的合法宅基地,且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因此,我单位作出的决定并无不当,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诉讼结果:
顺义区政府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虽然履行了调查、勘验等基本程序,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进行现场检查、勘验时申请人到场,并依法保障其应有的合法权利,且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不能证明涉案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等情况。故被申请人做出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故法院认定确认镇政府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判决书展示: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行政复议是广大被征收人维权的重要方式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范围是有限的,例如审查做出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在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的审查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拆迁实施行为:审查被拆迁房屋评估的合法性,包括评估机构的确定、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和专家鉴定等内容;审查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包括补偿对象、利益相关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法,以及安置房源等内容;审查补偿安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包括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协商、谈话、协议以及补偿安置的执行等情况。
2、作出行政裁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具体行政机关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违章建筑处理、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产权情况、户籍人口证明、伤残证明、住改非,以及经营许可等内容。
3、行政强制拆迁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原因、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等内容。
综上,在遇到“违法建筑”一词时,应第一时间向专业的行政法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