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的房怎么就变成违建了,原本在商量征收补偿的事突然就变成要求我拆除违法建筑了。不但补偿没有了,房屋也被强拆了。这也太离谱了吧?”
家住北京市某镇的村民刘某神情激动地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闫会东两位律师讲述自己的离奇遭遇。
自家房屋谈着谈着变成违建
刘某是北京市某镇村民,在村内拥有房屋一间。后来镇政府为了实施棚户区改造而下发拆迁许可证,刘某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这次征收对于本不富裕的刘某来说本是一件能改善生活的好事,刘某一直盘算着房屋拆迁之后自己能得到多少补偿,也积极地和镇政府协商补偿数额,告诉政府自己有哪些难处,但是,双方迟迟未能就争议点达成共识。
直到有一天,一切都变了。
2022年5月24日,镇政府突然将刘某的房屋认定为违建,并向他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他于5月26日前自行拆除房屋,恢复原地貌并接受复查。
接到这一决定的时候,刘某整个人都是懵的,他完完全全以为可能是镇政府搞错了。于是刘某拿着自己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前往镇政府理论,希望能撤销这一决定。谁知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刘某房屋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属违建。我们已经在现场对房屋进行了检查和勘验。
听到这里,刘某很吃惊,镇政府对房屋进行勘验,自己竟然一点都不知道。
在明律师提行政复议获支持
见刘某还在不停地追问,工作人员表示,镇政府所作的决定都是有法有据的,如果刘某不自行拆除,只能由镇政府强拆。刘某始终认为自己的房屋不是违法建筑拒绝拆除。于是2022年7月4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将刘某的房屋强制拆除。
详细了解完刘某案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闫会东两位律师建议刘某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镇政府的《限拆决定》。”
镇政府提交书面辩解称,在作出《限拆决定》前,镇政府通过对现场检查、勘验,并向有关部门核实等方式,确认刘某房屋使用的不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宅基地,且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镇政府作出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马丽芬、闫会东两位律师表示,镇政府对规划区内违反“乡村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具有“责令限期改正、拆除”的法定职权,这无可厚非。但同时应当履行调查、勘验、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的义务。
本案中,镇政府虽然履行了调查、勘验等基本程序,但在进行现场检查、勘验时并没有通知刘某到场,也没有告知刘某其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等义务,因此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程序违法。并且镇政府也没有证据证明刘某房屋的位置、面积等情况,因此镇政府所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过双方的多次辩论,区政府认同了马丽芬、闫会东两位律师的观点,认为镇政府所作的《限期拆除房屋决定》应当被撤销,但由于刘某的房屋已被强拆,不具备撤销内容,因此裁定“限期拆除房屋决定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