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违建认定主体错误,强拆决定违法,拆除行为违法。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是需要规划部门来予以认定,在没有认定之前任何人都无权将该房屋当作违法建筑来对待,更不能随意的予以拆毁。
房屋征收往往会出现这样一幕拆迁怪象:不拆迁就没事,一拆迁突然就冒出来很多“违建”。是不是违建,往往是征收方一句话的事。
案情介绍:
城中村改造拆违,拆掉了居住10余年的家,面对断垣残壁,杨先生何去何从?
杨先生是江苏省某地居民,于2004年左右在本村修建212.3平方的两层砖混房屋,装修得十分用心,一家人居住十几年都相安无事。2016年,因城市发展扩张,杨先生所在的村组被划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与政府就拆迁补偿问题多次商谈无果而终。
2018年5月,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上述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于6月初开始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除,杨先生及家人奋力阻止才暂时保住房屋主体结构。杨先生此时意识到与政府协商无望,于是决定通过专业律师介入来维权。
强拆事实已然发生,房屋只剩断壁残垣,而杨先生的建房手续由于当时法律意识淡泊却并不齐全。那么,杨先生的房屋真的属于非拆不可的违法建筑吗?
违建认定主体错误,强拆决定违法,拆除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是需要规划部门来予以认定,在没有认定之前任何人都无权将该房屋当作违法建筑来对待,更不能随意的予以拆毁。
本案中,该市城管部门显然无权对杨先生的房屋进行自行认定,且其在法定诉讼期间内未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就实施了强拆行为,明显是违反了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城管部门的强拆决定未经法定程序作出,应当予以撤销。
其次,针对已经发生的强拆行为,应当确认违法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后,关于镇政府通过城管等部门来以拆违代替拆迁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我国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双方斗“法”,法律获胜,征收方主动提供了满意补偿。
“江苏拆违案”:每逢拆迁必拆违,背后还是征迁利益的博弈。
在房屋征收拆迁中,有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房屋征收拆迁和违法建筑会比较经常地出现在一起。拆违代替拆迁,这是最常见的拆迁套路,哪里开始进行房屋拆迁哪里就开始查处违章建筑。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广大农村甚至是城市,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善、不规范、超面积建设的情况比比皆是,这其中既有历史成因的因素,也有当地政府办证程序不公开、不明确的因素。另一方面,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工期紧,拆迁难度大等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政府恰好利用一些房屋手续不全的问题大做文章。
无证房屋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也就是说,对无证房屋被征收部门应当进行调查认定,而不是一早就一竿子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对违建也应当视情况而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这期间当事人一定要恰当的把握好时机,切莫因延误诉讼时效或复议期限,而追悔莫及。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我国江苏城中村改造,“违建房”却获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