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村民房屋被强拆,只需要街道办一纸通知
“就给我5天时间,让我把家里所有东西都搬走,我都没答应街道办就拆了我的家,连一条活路都不给我留啊!”
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刘某痛苦万分,赖以生存的家被拆了,一家人只能流落街头。原来,平顶山市正在进行旧城改造,2021年的时候,刘某房屋所在的街道整体被纳入了改造范围。老城翻新是全体市民的愿望,刘某当然也不例外。
但是,刘某却发现,街道办在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的时候标准极低,而且方案也存在多处不合理的地方。于是刘某与街道办针对安置补偿进行了多次协商,结果始终不尽如人意,于是刘某也就拒绝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
2021年10月27日这一天,刘某的丈夫接到了街道办发出的一则《通知》。通知中以命令的口吻告知刘某,为了尽早完成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加快施工进度,刘某的房屋必须拆除,并要求刘某一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的期限内,清空房屋内所有物品并搬离。
刘某看到这则《通知》后觉得十分无语,街道办凭什么要求我们必须搬走,而且就算要搬走,五天的时间怎么可能够用呢?刘某的丈夫担心如果不照做街道办会直接强行拆除房屋,劝刘某去打听一下情况。可刘某却不相信,街道办只发一个通知就能拆了自己的房子,于是并未听从丈夫的建议,也没有再管这件事。
半个月之后,一件大事彻底改变了刘某的生活轨迹。11月13日这天,刘某正如往常一样在家中打扫卫生,突然听见门口嘈杂的声音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刘某出门一看,只见黑压压的数十人已经将自己的房屋团团围住,为首的正是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这些人不由分说将刘某一家从房屋内架了出去,数小时之后,原本好好的房屋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
见此情景,刘某咆哮着,怒斥街道办不给其留条活路。然而街道办并不理睬,扬长而去。刘某和丈夫都认为,这件事一定要追究到底,要不然自己的权益如何保障。
二、法定程序不可违,公共利益绝不是违法理由
在这件恶劣的强拆发生以后,很多人也纷纷劝导刘某。刘某听取了很多意见,也明白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于是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希望寻求帮助。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郑森林律师接受了刘某的委托,经过分析案情之后,郑律师认为街道办在征收过程中未与刘某达成协议,却强行拆除了刘某的房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于是和刘某一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街道办认为强拆房屋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刘某房屋建立年代久远,环境配套程度低,属于老旧城区建筑,改造旧城区也有利于提高该区域居民生活品质和生活坏境。
而且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研究讨论后,一致同意对城中村进行改造。该项目自2007年推进至今,涉及被征收户共630户,已签约协议书549户,签约率达87%,但刘某拒不配合,对改造项目大局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尽快完成项目搬迁任务,街道办在与刘某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下达通知,限其五日内清空房屋内物品并搬离。但刘某仍然拒绝搬离,街道办这才对房屋实施了强拆。
郑森林律师表示,街道办在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拆涉案房屋,严重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其次,街道办将刘某房屋予以强制拆除,该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应当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但街道办并未作出行政决定,未经书面催告履行、未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也未给予刘某合理的救济方式和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此街道办强制拆除刘某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
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