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后大家如果遇到自己房屋仅一部分被划入征收范围的情形,除了积极与征收部门协商外,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大家对房屋征收拆迁现象都已见惯不怪、习以为常了。但一般的房屋征收都是整体划入征收范围,如果万一出现房屋仅一部分被划入征收范围,那另一部分怎么办呢?是否有权要求征收部门对全部房子一并征收呢?
2018年2月26日,某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环城大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随后该市人民政府相继发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
该市所属刘家村村民刘某某共建有五间平房,按照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划定,其中两间处于环城大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该市人民政府决定只对该两间平房进行征收,另外三间不在征收红线之内,因此未列入征收对象。
刘某某不服该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认为部分房屋拆除后,可能会对房屋整体结构产生影响,造成自己今后居住不安全,因此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全部房屋予以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经申请复议无果后,刘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被拆迁方的角度来看,刘某某的五间平房原本就是一体设计、一体建设、一体使用的,属于不可拆分之物,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在对刘小全的房屋进行征收时,仅征收和拆除掉其中的部分房屋,势必会破坏刘某某房屋功能的完整性,影响刘某某其他房屋价值和作用发挥,导致其最初整体建房目的无法维持。
同时更为严重的是,在对该部分房屋实施拆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整个房屋的基础结构造成损害,给刘某某的其他房屋造成不可预见的潜在威胁,极可能导致其他房屋长久以后变成危房,导致刘某某一家日常居住生活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因此,刘某某有权要求征收机关对其房屋实施整体征收,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从征收部门的角度来看,该市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本应做到科学规划用地范围,合理划定红线范围,避免出现规划红线图将公民的整体建筑一分为二,如果确因政府部门工作不严谨造成规划不尽合理,导致公民整体建筑仅一部分纳入规划红线范围,政府部门更应该及时“亡羊补牢”,基于保证房屋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及时将未纳入规划红线图部分一并征收,而不应机械、僵化地继续按原来的红线图进行处理,只征收和拆迁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子,而置规划红线范围之外的那部分不管不顾,这既不符合以人为本、为民执政的要求,更不利于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
今后大家如果遇到自己房屋仅一部分被划入征收范围的情形,除了积极与征收部门协商外,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