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征收就违法占地/建设”本身就是征拆领域一种长期存在的痼疾或曰非正常状态。这既反映出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平日疏于履行违建查处的职责,致使大量不完全合法的房屋长期存在,也暴露出其为压低补偿成本而放弃行政目的正当性的脆弱一面,可谓“外强中干”的典型。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违法占地虽情节严重但同样有其查处的法定程序和认定事实的标准,绝不是乡镇街道“一张纸”就能完成认定和处罚工作的。依法行政,没有那么简单。
大家都知道,违法占地是情节最为严重的一种违法建设,遇到征收、腾退等项目也自然是没有任何补偿的。那么当被划入征地范围内的家庭农场收到《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时,被征收人又该怎样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本文,来看拆迁律师如何通过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行政复议将这样一份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依法撤销。
基本案情+律师解析:不调查询问就限期拆除,能合法得了吗?
委托人在河北省b市某村开办有一处家庭农场,占地面积1924.40平方米,其间建有43平方米的房屋一间,413平方米的彩钢大棚一个及其他附属物。
2023年涉案地块被相关部门告知纳入某干渠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但关于农场的补偿迟迟未能谈妥,委托人仅签订了坟墓迁移补偿协议书。
2024年6月,在未履行任何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当地镇政府作出(2024)0616号《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认定当事人涉嫌违法占地,责令其7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
委托人认为镇政府未履行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在事实认定和程序上均违法,且存在“以拆违促拆迁”的不正当行政目的,所作《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明显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涉案《通知书》作出不久,委托人即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向河北省b市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涉案《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
本案复议审查中,被申请人镇政府坚称其依据土地卫片执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材料认定涉案家庭农场系违法占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维持。
拆迁律师则在复议申请及听取意见环节中指出,被申请人镇政府未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即作出了涉案《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镇政府履行了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听取陈述申辩等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其所作的处罚决定明显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2024年8月16日,河北省b市xx区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x政复决〔2024〕4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维护。
拆迁律师提示:
拆迁律师通过本案要强调的是,“一征收就违法占地/建设”本身就是征拆领域一种长期存在的痼疾或曰非正常状态。这既反映出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平日疏于履行违建查处的职责,致使大量不完全合法的房屋长期存在,也暴露出其为压低补偿成本而放弃行政目的正当性的脆弱一面,可谓“外强中干”的典型。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违法占地虽情节严重但同样有其查处的法定程序和认定事实的标准,绝不是乡镇街道“一张纸”就能完成认定和处罚工作的。依法行政,没有那么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