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咱就是说,国家给重大建设项目开绿灯,可不是让你们用来当“推土机”使的,想凭此扫清前方一切障碍,将所有提出质疑和不同意见的村民通通“杀无赦”还是办不到滴!这份判决也给到了我们老百姓一个底气,只要你让百姓心里不痛快,补偿不到位,就别想顺利占了百姓的地,拿了什么批复都不好使!
这个案件简直颠覆我的认知!您见过没有征地批复还能堂而皇之的占用百姓土地施工的么?国家为了支持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允许用地单位在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土地直接开始搞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且看由拆迁律师办理的这一起土地行政强制案件是怎么说的。
案情:征收方错把“先行用地”当“圣旨”,强占土地遭法院“暴击”!
因修建高速公路,老刘的一亩多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带人进行了一番土地调查后,举着自然资源部给他的“先行使用土地批准书”,如同举着尚方宝剑一般,过五关斩六将,如入无人之境,直达现场,清表,占地开工……
老刘确实签过一些字确认过一些事实,比如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数量、青苗亩数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但是确认这些事实就等于老刘同意把土地交给你们了么?过分解读了吧!就凭这几个签字直接入场占地施工,未免太“自觉”了!
所以双方争议焦点就在于,征收方未完成征地批准手续,仅凭先行用地批准书以及土地调查确认表就能合法占地么?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先行用地”是什么?
国家重大建设需要用地,原本需要的手续复杂,耗费时间较长,可是有的建设工程受季节影响或者有工期要求,没法等这么久,必须立即开工,怎么办呢,国家规定这些建设项目可以省略一些用地步骤,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项目初步设计后,报经自然资源部之后可以先行用地,因此,实践当中常常会发现有些征收方没有正式的征地批复却能够直接占地动工。
但是先行用地的具体程序目前不尽完善,主要适用情形主要包括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国家重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2024年进一步放宽,新增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目前来看,符合上述情形的建设项目只要完成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申请“先行用地”。
国家严格控制先行用地的规模,规定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
那“先行用地”获得批准了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当然不是,毕竟是个“早产儿”,先天不足,不是正式的征地批复,因此,先行用地批准后,应于1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
先行用地与未批先建有什么区别?
《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规定: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公路、铁路、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防止“未批先建”,有关部门对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可以看出,“先行用地”即使是个“早产儿”,那也是正儿八经的自然资源部批准的,有官方背书的,跟其他偷摸用地,实际上什么批准都没有的还是有区别的,你要么已经拿到征地批复,完成安置补偿了,要么取得了“先行用地”批准,才能够进场动工建设,什么都没有?不好意思,那就是未批先占/未批先建了!来人,架出去!
但是本案判决似乎给“先行用地”增加了一个限制条件……
一审法院认为征收方拿到了“先行用地”批准,在“先行用地”期间无需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只有征地批复下来之后,再履行即可,原告以其没有履行安置补偿为由强行占地违法,没有道理!
二审法院看后摇了摇头,霸气回怼:“虽现行法律、法规对先行用地程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行政机关亦应在充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该项工作。根据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先行用地,需要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基本权利。”
意思是本案所涉项目确实属于可以先行用地的项目范围,但是你不能仗着法律没具体规定先行用地的程序就胡来啊,法律允许你们先行用地了,但可没允许你们直接强行占地!
现实中,很多农村由于村委会经常不与村民协商集体土地事宜擅作主张,导致很多村民们习惯了村子里陌生面孔和车辆进进出出,不加阻止。本案中,征收方以施工单位进场时并未见原告加以阻拦为由默认原告已同意交出土地,二审法院认为此想法错误,没有明确获得用地同意也未证明已支付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情况下,占用土地仍具有行政强制性,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执行有关规定评价其合法性,由于法律并未授权其实施强行占用土地的行为,因此占用土地违法!
因此,本案判决明确了一件事,即使获得了“先行用地”的批准,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才可以占地动工!
拆迁律师有话说:
咱就是说,国家给重大建设项目开绿灯,可不是让你们用来当“推土机”使的,想凭此扫清前方一切障碍,将所有提出质疑和不同意见的村民通通“杀无赦”还是办不到滴!这份判决也给到了我们老百姓一个底气,只要你让百姓心里不痛快,补偿不到位,就别想顺利占了百姓的地,拿了什么批复都不好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