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的重磅利好来了!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就乡镇街道和村一级基层干部的履职行为作出了史无前例的严格规范,明确一旦违规将面临的一系列严重制裁和惩处。
这当中,针对农民土地、房屋等权益的内容尤为值得关注,这无疑是给被征地农民的权利救济注入了强心针。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这一全新的《规定》为大家做一番浅析。
【要点一:第二轮到期延包在即,严打涉土地承包经营权违规】
众所周知,未来三年将是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关键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和延续将成为农民们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
对这一敏感的领域,《规定》在第7条中指出,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不准有“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土地,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等行为。
在明律师认为,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咱老百姓口中的“责任田”“口粮田”的矛盾纠纷重点,就在于能否坚持“自愿”和“稳定且长久不变”两大原则。
一方面,自愿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发生物权变动的关键原则,承包户自愿,地才能动,否则任谁来地都该岿然不动。
譬如新规中提及的互换、转让和流转,都要坚持承包户自愿原则。村集体和任何基层组织都不能搞强迫命令,甚至代替承包户去做决定。包括“小田并大田”等调整,都是如此。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的保护,除去承包户自愿退出和“整户消亡”依法收回外,任何情形下基层组织都无权强制收回。“调整、收回”或者将已依法发包的承包地擅自再次发包的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也皆在新规的打击范围之列。
“稳定且长久不变”是本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延包的政策原则,绝不容任何动摇。在这一问题上,不存在镇村干部擅自“解释”“灵活掌握”的空间,这点也需要强调。
【要点二: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帮拆”应被严格禁止】
农村宅基地始终都是咱农民赖以居住生存的家园,是不可触碰的利益底线。《规定》第7条中对此作出了明文的规范:
(不准)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事关宅基地重点在于强制退出和收回、搬迁,也就是咱老百姓闻之色变的“帮拆”“助拆”行为,在法律上有时用“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去粉饰。
在明律师一向强调,合法收回宅基地只有一种情形——即地上没有盖房。只要地上有房子在,村集体直至乡镇街道就无权走收回这条捷径去拆房收地,而是必须通过依法征收或者拆违的程序去解决掉房屋,再同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据此,一切组织村民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的“帮拆”都是非法的,都是对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粗暴侵犯。要想合法拆除村民的房屋,除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外,绝无第三条路。
此外,新规还再度强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退出宅基地的规定,即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搞强制退出,更不允许将退出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阻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要点三:违法违规征占、侵占和“以租代征”土地被严格禁止】
《规定》第7条还就基层干部在履职中不得非法占地做了明文规定:(不准)违法违规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或者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也就是说,镇村干部对保护耕地等农用地和其他自然资源负有责任,应当对一切乱占耕地、耕地非农化等情形保持警惕,及时制止、上报和配合查处。
这当中,“以租代征”这一为农民深恶痛绝的形式再度被单拎出来强调,足可见这一顽疾对基层的破坏力,农民朋友们也要对所有试图通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占有使用土地的行为擦亮眼睛,务求将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径早日识破。
除上述核心内容外,新规就以下事项也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不准)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不准)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3、(不准)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裁量权,或者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该项主要针对乡镇街道等有执法权的层级,村、组一级无执法权,无权实施任何处罚、强制等行为)
4、(不准)以各种形式拒绝、逃避、干扰信息公开,或者进行虚假公开;
……
在明提示
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此番出台的《规定》内容全面完整,几乎覆盖了当下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对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全面监督,也是对咱农民合法权益的全面捍卫。
《规定》第24条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基层干部的追责形式,终止职务、罢免、解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皆在此列,无疑是对咱农民权益“长牙齿”的保护。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仔细阅读这份《规定》,对中办、国办发文的精神准确理解掌握,敢于在土地、房屋等农村产权领域替自己发声、救济权利,并在村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知情权、监督权保障方面有所作为。
毫无疑问,新规将成为2025年及今后戴在基层干部头顶上的紧箍咒,也将成为咱农民兄弟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