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金华市东阳市梅江镇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此类纠纷多涉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争议、安置方案分歧以及程序合法性质疑,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激化。2025年梅江镇某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中,因征地补偿方案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导致百余户村民集体上访,事件暴露出传统行政决策模式在群体权益保障中的短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听证。与此同时,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群体性纠纷的症结:程序失范与利益失衡
(1)梅江镇纠纷的典型特征
补偿标准争议:村民普遍反映政府依据2018年片区地价制定补偿方案,而现行周边土地交易价格已上涨40%,未能体现市场公平。
知情权缺位:征收决定公告仅在镇政府公示栏张贴,未通过村级广播、微信群等渠道扩散,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事后才知悉征收信息。
协商机制空转:村民代表会议中,70%参会代表由村委会指定,未能真实反映异议群体诉求。
(2)法律程序漏洞分析
听证启动条件模糊:现行法律未明确“必要时”听证的具体情形,地方政府常以“效率优先”为由规避听证程序。
评估机制形式化:梅江镇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仅由第三方机构闭门完成,未纳入村民风险感知数据,报告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偏离。
救济渠道堵塞:行政复议与诉讼周期过长,村民更倾向通过聚集施压表达诉求,形成“信访不信法”的恶性循环。
2、听证程序的法定功能与实践困境
(1)听证制度的法律定位
程序正义保障: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及《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听证是确保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的核心程序。
利益平衡平台: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第十条赋予听证会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的实质性调整权。
(2)梅江镇听证实践的三重困局
参与主体代表性不足:现有听证代表遴选规则未规定异议群体最低比例,导致听证会成为“政策宣讲会”。
信息不对称加剧:政府未提前公开土地评估明细、财政预算等关键数据,村民质询缺乏依据。
效力机制缺失:听证笔录未被纳入征地审批必备材料,意见采纳缺乏强制约束力。
(3)效能改进路径
建立分类听证机制:对涉及500人以上的大规模征收项目,实行分片区听证与集中反馈相结合的模式。
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允许村民聘请独立评估师参与听证,破解专业壁垒(参考《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强化听证结果拘束力:将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写入征收决定书,未说明理由的不予审批(借鉴重庆市《征地听证实施办法》第八条)。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预警与疏导功能
(1)制度设计的双重维度
风险识别:通过问卷调查、焦点访谈等方式量化群众抵触情绪,划分风险等级(高、中、低)。
矛盾化解: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应急预案,如增设补偿专项资金、开通法律咨询绿色通道。
(2)梅江镇评估失效的深层原因
指标体系僵化:现行评估模板过度侧重“是否引发群体事件”等结果性指标,忽视“程序满意度”“补偿协商度”等过程性指标。
主体责任倒置:镇政府将评估工作外包给商业机构,自身却未履行核查义务,违反《浙江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六条“谁决策谁负责”原则。
动态监测缺位:评估截止于项目审批前,未覆盖搬迁安置阶段的企业停工、村民就业衔接等衍生风险。
(3)制度优化方案
构建“全过程评估”体系:在征收启动、补偿协商、搬迁实施三个阶段分别开展评估(参照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程)。
建立风险数据共享平台:整合信访记录、行政诉讼案件、网络舆情等数据,生成区域性风险热力图。
推行“评估-听证”联动机制:将听证会上暴露的矛盾焦点直接纳入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方案修订依据。
4、协同治理框架的构建:以程序整合实现实质正义
(1)听证与评估的职能互补性
时序衔接:在风险评估识别高风险项目后,强制启动听证程序形成矛盾缓冲区。
功能叠加:听证会收集的诉求可作为评估指标权重调整依据,例如梅江镇村民对就业安置的关切度达73%,应相应提高该指标在评估中的分值。
(2)地方实践创新样本
“听证代表库”制度:湖州市吴兴区建立包含法律顾问、行业代表、异议群体成员的听证代表数据库,每次随机抽取15%比例参与听证,确保话语结构平衡。
“评估矫正基金”:绍兴市对高风险项目按财政预算5%计提应急资金,专门用于听证后补偿方案调整,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承诺落空。
(3)长效治理建议
立法层面:推动《浙江省征地程序条例》修订,明确听证启动条件、评估结果与征收决定的直接关联性。
技术层面:开发听证意见智能分析系统,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提取共性诉求,提升矛盾响应效率。
文化层面:开展“征地法治宣传周”活动,通过模拟听证、风险沙盘推演增强群众程序参与能力。
结语:
梅江镇群体性纠纷的化解,本质上是通过程序正义重构政府与民众的信任关系。听证程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协同运用,既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实质参与权,又能通过风险预警机制防范矛盾升级。未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深入推进,程序性权利保障与社会风险管控的有机融合,或将成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破题之钥。对于金华乃至全国同类地区而言,唯有将“倾听”嵌入决策链条,让“评估”贯穿治理全程,方能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的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