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浙江省某地江湾区块的拆迁现场,7793名村民的联名信如同一块巨石,激起了基层治理的千层浪。村民们的质疑直指核心: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拆迁方案,为何仅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而未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这一争议不仅关乎每户村民的切身利益,更触及《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刚性条款能否落地的根本命题。
1、法律框架:民主决策的“三分之二”红线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刚性要求: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留用地使用、重大投资等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经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表决过程需由监督机构全程监督。这一规定明确将“三分之二多数决”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定程序底线,旨在防止少数人操控集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同时规定,成员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的前提是获得成员大会的明确授权,且授权范围、表决程序需在章程中载明。若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代表会议的决议可能因程序瑕疵而无效。
村民自治与法律强制力的平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亦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等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尽管法律允许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处理日常事务,但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事项,仍坚持“直接民主”原则,以保障村民的实质性参与权。
江湾村村民的质疑恰在于此:补偿方案直接关系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属于典型的“重大事项”,却未启动全体村民表决程序。这种“以代表代全体”的做法,可能构成对法定程序的规避。
2、争议焦点:代表会议的合法性边界
授权缺失:代表会议的效力疑云
根据村民联名信反映,江湾村拆迁方案仅通过代表会议审议,但未提供成员大会授权决议的公示记录。若属实,则代表会议的决策权限存在根本缺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涉及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在交付表决前,需公示并征求意见不少于15日,而程序缺失将直接导致决议合法性动摇。
类似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2023年浙江某地法院曾判决,因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未经成员大会授权,代表会议决议无效,要求重新启动民主程序。
“三分之二”比例的计算困境:即便代表会议获得授权,其表决比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仍需审慎考量。条例规定的“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强调的是实际参与表决的基数完整性。若代表会议出席率不足或表决比例未达标,即便结果符合形式要求,也可能因实质不公而受质疑。
江湾村村民指出,部分代表系“指定产生”而非民主选举,进一步削弱了程序的正当性。这种“代议制异化”现象,正是基层民主实践中常见的治理漏洞。
3、法律后果:程序瑕疵的救济路径
行政救济:要求启动合法性审查
村民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拆迁方案的决策过程记录、授权文件及表决明细,若发现程序违法,可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行政监督,责令整改。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对拒不纠正的行政行为,可提请上级政府复议。
司法救济:提起决议无效之诉
若协商无果,村民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决议效力确认之诉”,主张代表会议决议因违反法定程序而无效。2024年杭州一起类似案件中,法院以“未履行公示程序”为由撤销征地补偿方案,为江湾村民提供了司法参照。
制度补位: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
从长远看,需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监督机构需全程参与表决过程,并对程序合法性出具书面意见。若江湾村监委会未履职,村民可要求上级政府启动问责。
4、改革方向:从“形式合规”到“实质民主”
(1)细化授权规则,明确“重大事项”清单
建议修订《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附录形式列明必须经全体村民表决的事项类别(如土地征收、大额举债等),并规定授权代表会议的具体程序,避免“模糊授权”导致的权力滥用。
(2)引入数字化表决平台
借鉴常州新北区“阳光议事园”经验,开发村级事务线上表决系统,通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实现外出务工村民的远程参与,破解“开会难”“表决难”的困境。
(3)强化法律培训与问责机制
基层干部需接受系统性法律培训,重点掌握民主决策程序要点。对故意规避法定程序的行为,应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结语:民主决策不是“选择题”,而是法治社会的“必答题”
江湾村的7793个签名,不仅是纸上的诉求,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基层治理中程序正义的脆弱性与必要性。当“代表会议”试图替代“村民大会”,当“效率优先”冲击“民主底线”,我们更需要坚守法律的刚性——因为每一份联名信的背后,都是公民对法治信仰的无声呼唤。
未来,唯有将“三分之二多数决”从纸面条款转化为实践准则,让每一场表决都经得起程序检验,每一份决议都承载着村民的真实意志,方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与“基层善治”的双赢。毕竟,真正的民主,不在于会议室的掌声,而在于田间地头每一个人的声音都被听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