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一排排商铺静静伫立在城市发展的浪潮中。成片开发项目的推进让这些商铺面临拆迁的命运,然而当补偿方案陆续下发时,一条街道上相邻商铺的补偿金额差异却引发了轩然大波。
“我的铺子和你的一样大,经营项目差不多,为什么你的补偿比我高80万?”这成了梧田商铺主们见面时最常讨论的话题。在温州21个开发片区轰轰烈烈的城市更新中,“同街不同价”的商业用房补偿争议浮出水面,折射出拆迁补偿标准在实践中的巨大模糊地带。
1、法律框架下的补偿标准,多元规则下的差异空间
商铺拆迁补偿并非无章可循。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含三大核心部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其中房屋价值补偿是争议的焦点,因为它直接由市场评估决定。法规要求“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问题在于,“类似房地产”的定义在实践中存在巨大解释空间。一家餐饮店和一家服装店即使面积相同、位置相邻,也可能因评估机构认定的“市场类比对象”不同而产生数十万元的估值差异。
评估机构的选择本应体现程序公正——按规定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通过投票、摇号等方式确定。但在梧田的成片开发中,商铺主们往往难以形成有效协商机制,导致评估机构选择过程缺乏充分参与和监督。
2、“住改商”认定迷宫,商铺补偿差异的核心争议点
瓯海梧田街道存在大量由住宅改造而成的商铺,这些“住改商”房产成为补偿差异的重灾区。法律上对“住改商”的补偿认定存在五种不同路径,如同一个迷宫:
加权平均法:最常见的方式是取住宅与非住宅估价的平均值;
商业补偿法:持续经营两年以上并能提供完整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的,可享受全额商业用房政策;
沿街加成法:临街铺面参照门市价格,非临街部分按住宅价格上浮;
时间截断法:2007年前改造的按比例补偿,之后的按纯住宅补偿;
混合标准法:实际经营面积按住宅评估价的1:2补偿。
这种法律适用不统一直接导致“同街不同价”。一家经营二十年的早餐店因被认定为“合法住改商”获得近万元/平米的补偿,而隔壁五年前开业的便利店却被视为“擅自改变用途”,补偿价直接腰斩。
3、产权迷雾,确权面积与实际面积的鸿沟
梧田老城区商铺面临另一个法律困境: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补偿原则上应以确权面积为准。
许多商铺在几十年经营中进行了扩建改造。一处登记面积80平方米的老茶馆,实际经营面积达到120平方米,超出的40平方米面临补偿认定难题。
地方政策对此的处理规则复杂:1990年前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作历史遗留房产处理;1979-1986年间的需凭土地审批手续补偿;而2008年后完全无手续的建筑则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这种基于建造年代的“区别对待”,使得建筑结构相同的相邻商铺,可能因建造时间不同而遭遇天壤之别的补偿待遇。
4、区域政策碎片化,瓯海实践中的协调难题
温州的拆迁政策呈现“国有+集体”双轨制,不同区域针对工业、商业用房各有规定。瓯海区作为温州四大主城区之一,在补偿方案制定上有较大自主空间,这导致相邻片区补偿标准不协调。
2025年温州市区工业用房补偿新规允许企业选择“功能置换”——可按等值置换商业、办公或住宅用房。但这项政策在梧田商业区的适用性有限,商铺主们缺乏多元选择。
更关键的是,温州市建立了“工业企业跨行政区域迁移工作联席会议”,但对商业用房缺乏类似的跨区域协调机制。当梧田商铺主因补偿不公寻求跨区域安置时,缺乏有效的政策协调通道,加剧了“同街不同价”的解决难度。
5、法律突围,构建公平补偿的多元路径
面对补偿标准差异,法律提供了多维救济通道。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但这些传统救济手段耗时长、成本高。
商铺主需要更高效的解决方案:
专业证据保全:立即通过公证固定经营状况、客流量、纳税记录等证据;
数字化监督:利用温州“征收通APP”实时查询补偿标准、提交异议;
集体协商机制:联合受影响商铺主成立协商小组,统一维权主张;
第三方评估:共同委托权威评估机构出具中立报告。
政策层面则需要打破“同街不同价”的制度根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商业用房补偿基准价体系,制定《住改商房屋认定与补偿实施细则》,引入评估报告跨项目交叉审核机制。
当补偿标准不再是一本“模糊的账簿”,商铺主们才能在城市更新中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权益。梧田街道上的那两家店主最终走上了不同道路:拿到较高补偿的店主在附近商圈重新开张,延续了二十年的老字号;而补偿不足的店主则无奈退掉了租用的仓库,将员工解散。
补偿标准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生计和一座城市的温度。在推土机的轰鸣中,法律不应只是冷冰冰的条款堆砌,而应成为守护公平的精密刻度尺。当最后一块商铺招牌被摘下时,城市更新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新建了多少高楼,而在于是否在废墟中留下了公平正义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