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荆州古城风貌提升工程加速推进,张居正街改造项目拆除范围公示图显示,其西侧2.6万㎡区域与黄金堂村集体土地存在约15%的重叠区域。当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启动程序时,黄金堂村37户村民集体抗议,指控制定拆迁范围未进行权籍调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土地征收范围,涉嫌程序违法与权利侵害。
1、拆迁范围划定的法定程序与集体土地保护屏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需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组织调查登记并公示结果,被征收人负有配合义务。而集体土地纳入征收范围需满足双重前提:
公共利益属性: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的六类情形,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需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村委会无权自行处置土地。
本案症结在于:征收部门仅公示了张居正街国有土地部分的权籍调查报告,对重叠区域内黄金堂村集体土地既未单独确权,也未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进行专项社会风险评估。当村民要求公开重叠区域土地性质认定依据时,得到的回复竟是“按历史惯例整体征收”——这显然违反征收法定原则。
2、权利侵害的三大法律焦点
土地性质认定错位是首要冲突。黄金堂村争议地块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实际用于仓储租赁等经营活动。但征收方案将其按“农用地”补偿,单价仅120元/㎡,而相邻国有商业用地评估价达6800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应参照同类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价补偿,价差补偿缺失直接侵害村民财产权。
程序参与权被架空进一步激化矛盾。《荆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要求征地前召开村民听证会,但黄金堂村村民代表申请五次均被告知“项目仅涉及国有土地”。然而测绘报告显示,重叠区域中18.7亩属村集体建设用地,村民的知情权与异议权被实质性剥夺。
补偿分配机制失衡则雪上加霜。征收部门将集体土地补偿款统一支付给村委会,但村委会未召开村民会议即决定留存50%用于“集体产业投资”。这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使用分配需经村民会议表决。
3、集体土地维权的法律路径突围
面对程序与实体的双重侵权,黄金堂村村民可构建三重法律救济网络:
第一步:激活行政程序纠错机制
立即联名申请土地性质复核,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经营纳税凭证等,要求对重叠区域启动专项权籍调查;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20户以上联名可要求召开补偿标准听证会,推翻农用地补偿定价。
第二步:司法审查精准狙击违法点
针对程序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中涉及集体土地的部分。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
针对补偿不当:同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按相邻国有商业用地基准价补足差额。可援引最高法(2022)行申2345号判例确立的“相邻同价”原则。
第三步:创新权利保障临时措施
申请补偿款提存保全:在权属争议期间,请求法院将集体土地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防止资金挪用;
启动经营损失先行赔付:对已清退的仓储租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条款主张过渡期租金损失赔偿,由征收部门预支40%赔付款。
4、制度反思:从确权到自治的法治升级
张居正街冲突折射出集体土地保护的制度短板,亟需三大变革:
推行“三维权籍前置”机制:借鉴沙市区试点经验,在征收决定前采用激光扫描与历史图纸叠加技术,生成国有-集体土地立体权属图。2024年该区通过此技术修正权属错误46处,避免逾百亩集体土地被误征。
确立村民自治的补偿监管规则:
参考浙江“村财共管账户”模式:集体土地补偿款存入村民代表与银行共管账户,支出需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签字。2023年台州某村通过此规则阻止村委会挪用补偿款1300万元。
创建司法确认快审通道:针对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荆州中院可设立“征补确权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在30日内完成确权裁决。2024年江陵县试点中,此类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62天。
当推土机驶过张居正街与黄金堂村的交界线时,那条2.6万㎡的红线不仅是物理边界,更是检验公权力与农民财产权平衡的法律标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赋予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绝非纸面宣言,正如湖北高院在(2024)鄂行终87号判决中的警示:“征收程序中对集体土地的轻率覆盖,本质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性消解”。
在荆州纪南文旅区改造中,政府创新采用“国有-集体土地置换登记”模式,将重叠区域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返还村集体30%开发权益;而荆州区检察院的“征补协议公益诉讼”机制,已成功撤销三份侵害集体土地权益的补偿协议。这些实践昭示着:唯有在法治框架内将村民的土地发展权纳入补偿对价,城市更新才能从权利冲突走向发展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