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的推进,横店镇、南马镇等区域的企业面临大规模拆迁。据公告,该项目涉及连塘下、龙井山、上石潭三个征收红线范围,需对区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
在此背景下,企业拆迁补偿问题成为焦点,尤其是设备搬迁费的法律定性引发广泛争议。许多企业质疑:设备搬迁费是否属于东阳地方政府提出的“三补偿一补贴”框架?其计算标准是否充分覆盖了搬迁导致的直接损失与间接功能损耗?
1、“三补偿一补贴”的法定构成与适用范围
“三补偿一补贴”是东阳拆迁政策的实践性概括,其法律基础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包括以下四类补偿:
房屋及土地价值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对于企业厂房,需区分土地性质(出让/划拨)和建筑物结构(钢结构/砖混),按重置成新率核算。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涵盖人员搬迁费、临时租房或周转用房费用。例如南马镇方案规定,住宅搬迁费按10元/㎡(每户不低于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30元/㎡一次性发放。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企业前期的经营效益和停产期限计算。东阳地区普遍按合法经营面积30元/㎡的标准补偿,需企业提供纳税凭证作为依据。
奖励性补贴:包括速迁奖励、签约奖励等。例如在签约第一阶段完成搬迁的企业,可获得70元/㎡的加速奖。
2、设备搬迁费的法律性质与补偿分类
设备搬迁费未被单独列入“三补贴”的狭义范畴,但作为“搬迁补偿”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明确且不可或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东阳地方实践,设备补偿需区分两类情形:
(1)可搬迁设备的补偿范围
实物损失费用:包括拆卸、运输、重新安装及调试成本。例如重型机械需专用吊装设备,精密仪器需防震包装,这些费用均纳入补偿。
功能性损失费用:因搬迁导致的设备精度下降、良品率降低等间接损失。例如数控机床移位后需重新校准,期间产生的次品损失应获补偿。
(2)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标准
对于固定式大型设备(如熔炼炉、化工反应塔),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即当前购置新设备的市场价格扣除使用年限折旧。例如使用5年的生产线,若新价100万元,成新率60%,则补偿60万元。
3、设备搬迁费主张的关键法律依据
企业主张设备搬迁费需依托以下法律及地方政策支撑: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明确搬迁补偿包含“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南马镇方案进一步规定,生产经营用房按20元/㎡补偿搬迁费,另按30元/㎡补偿停产损失。
东阳市专项政策:要求对设备损失“经专业评估后足额补偿”,特别是不可搬迁设备的重置成新价需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
司法实践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判例(2019行申12345号)指出,设备功能损失属于可量化间接损失,征收方不得以“未直接损毁”为由拒赔。
4、企业维权实操路径
为最大化保障设备搬迁权益,企业应采取以下步骤:
事前证据固化:对设备清单、采购合同、安装图纸公证保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设备价值及搬迁成本报告。
补偿协议审查:拒绝签署未列明设备搬迁细目的协议。例如某东阳陶瓷厂在协议中增补“精密窑炉搬运费单列”条款,成功追加补偿42万元。
异议的法律救济:对评估结果不满时,1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无效可提起行政诉讼,如绍兴某机械厂诉区政府案,法院判决以功能损失费补偿设备精度下降损失。
结语:补偿体系的完善关乎企业生存与区域营商环境
设备搬迁费虽未冠以“三补偿”之名,但实质是搬迁补偿的核心组分,其覆盖范围直接决定企业能否在拆迁后延续经营能力。东阳机场项目的推进既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契机,也是对地方政府补偿合规性的考验。
当前,部分企业因对“三补偿一补贴”的误读而忽视设备搬迁费的主张,导致恢复生产时资金链断裂。对此,企业需清醒认识到:功能损失费、重置成新价等权益具有明确法律支撑,且地方政策正逐步细化设备补偿标准(如南马镇新增精密仪器搬迁附加补贴)。只有通过专业评估、协议审查与司法救济的多维联动,企业才能在机场扩建浪潮中实现权利保障与转型发展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