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州市新中轴海珠片区改造涉及的东风村、三滘村、红卫村征收项目,因房票安置与货币补偿的奖励差异引发争议。2025年6月发布的《广州市新中轴海珠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四条规定房票安置仅增加1%奖励,而第二十三条明确货币补偿可享7000元/㎡的叠加奖励,这种政策设计是否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公平补偿”原则?
1、补偿政策差异的法定边界
法律框架下的补偿形式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但未对奖励标准作出强制性规定。广州市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中授权区级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措施,海珠区方案中货币补偿通过“基础补偿4.3万元/㎡+征收奖励5000元/㎡+搬迁时限奖励3000元/㎡+弃产补助9000元/㎡”的组合,实际补偿可达6万元/㎡,显著高于房票安置的1%附加激励。
房票安置的制度定位缺陷:房票政策本意是通过定向消费刺激区域经济,但1%的奖励幅度(按最高6万元/㎡计算仅600元/㎡)与货币补偿的7000元/㎡奖励差距达11.6倍。参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应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过低的激励难以弥补房票流通范围受限(仅限海珠区安置房源)、价格锁定风险等隐性成本。
2、政策激励失衡的现实影响
权利主体的理性选择困境:被征收人面临“高流动性货币补偿”与“低效益房票安置”的强制博弈。以三滘村280㎡宅基地房屋为例,选择货币补偿可获1680万元总补偿(含196万元奖励),而房票安置仅增加16.8万元奖励,且需接受安置房区位、品质等不确定因素。这种差异实质上构成对选择权的变相限制。
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量化冲突:政府主张房票可缓解财政压力并稳定房地产市场,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五条要求“同一项目补偿标准统一”。现行方案中货币补偿通过“时限奖励”等名目变相提高标准,可能违反“禁止利益诱导”的行政法原则。
3、制度优化的法律路径
动态调整奖励比例机制:建议参照《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补偿标准定期评估”规定,将房票奖励与货币补偿的价差控制在20%以内。例如昌岗中路安置房若按5万元/㎡评估,房票奖励应提升至1400元/㎡(7000元/㎡的20%)以维持选择权平衡。
完善房票权利保障体系:可借鉴绍兴等地的“房票质押融资”经验,赋予房票金融属性。同时依据《广州市新中轴海珠片区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公示意见机制,被征收人可通过2025年7月27日前提交联名建议,要求增设房票转让、跨区兑换等条款。
结语:在政策工具与权利保障间寻找平衡点
海珠三村征收案例折射出城市更新中政府调控与私权保护的深层矛盾。房票安置1%奖励的象征性设计,既难以实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居住条件有改善”的立法目标,也与货币补偿的高激励形成制度性落差。未来政策修订需回归《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补偿”的本质,通过量化房票的流通溢价、风险贴水等要素,构建真正公平的选择性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