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是管什么的?实际上它突出的是一个内部监督纠错,主要是由各地的司法局甚至镇街上的司法所去监督。它是无法取代老百姓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权利的。
国务院出台的新规中实际上规定得非常清楚了,它主要管4件事:
1.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2.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简单粗暴等不文明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规范使用证件、标志标识及执法装备,是否按规定着制式服装;
4.行政执法的主体、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也就是说它针对是在执法活动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程序性问题,但基本不会触及个案中的实体层面认定。咱老百姓都是对补偿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等不服,那还是得去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光指着行政执法监督是搞不定的。
你看它新规中也明确说了(第33条):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监督机构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监督机构不重复监督。







